2019年,中山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進一步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為便于政策實施,明確意見的具體內容及操作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近日我市制定出臺了《中山市鼓勵發展總部經濟實施細則》(中府辦〔2020〕21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20年5月15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的有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
2012年我市開始實施總部經濟扶持政策以來,總部企業規模實力和綜合競爭力進一步提升,總部經濟逐步成為推動我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自2016年起,總部經濟政策紅利促增長的效果逐漸弱化,政策邊際效應逐漸遞減,為此,我市及時啟動對《關于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中府〔2014〕58號)的修訂工作,進一步完善和規范總部經濟政策。進入2019年,全市推進總部經濟區等重大產業發展平臺戰略進入實質操作階段,完成編制并發布了《岐江新城提升規劃》,推動高標準打造城市新中心;完成了《中山翠亨新區起步區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和《中山翠亨科學城城市設計》,完善馬鞍島片區規劃設計,推動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創新型城市新中心,描繪總部經濟發展藍圖。為做大中山未來5年經濟發展體量,在粵港澳大灣區發展機遇中充分發揮東承西接作用,我市迫切需要加大力度做大總部經濟板塊,為經濟發展注入創新轉型動力。為此,我市對比研究粵港澳大灣區周邊城市總部經濟扶持政策,于2019年11月修訂印發《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中府〔2019〕118號),出臺比肩周邊城市的總部企業獎勵政策,并加大服務業總部企業發展的比重,為產業轉型增強動力。
二、《實施細則》的主要意義
《實施細則》主要是對《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鼓勵發展總部經濟的若干意見》(中府〔2019〕118號)進行細化,明確總部企業申報要求、申報流程,規范鎮區、部門主體責任,保障總部企業扶持政策到位,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到位。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八章,包括總則、認定條件及要求、獎勵條件及要求、申報與受理、組織實施、監督管理、資金管理、附則。
1.第一章:總則。明確實施依據、目標。
2.第二章:認定條件及要求。對認定類型、認定申報條件和要求、認定中涉及概念、范圍予以界定。
3.第三章:獎勵條件及要求。明確了落戶獎、貢獻獎、提升獎、用地支持、人才獎勵、入學服務的申報條件和要求。
4.第四章:申報與受理。明確首次認定、一事一議首次認定、資格復審、獎勵資金、入學服務申報審核程序。
5.第五章:組織實施。明確市發展總部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職能、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6.第六章:監督管理。明確總部企業享受扶持政策的責任義務,加強日常管理,規范總部企業退出、變更、違規等情況的處理方式。
7.第七章:資金管理。對總部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來源、主管部門及職責、使用對象及范圍、資金監管、違規處理方式進行界定。
8.第八章:附則。明確政策解釋部門、有效期并廢止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