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辦事處于2015年6月1日印發了《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人才公共戶口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南辦〔2015〕37號),以下簡稱《通知》,現就有關問題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規范我區集體戶戶籍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國辦發〔2011〕9號)及《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集體戶口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15〕16號)等文件,結合我區實際,起草《通知》。
二、形成過程
根據市法制局《關于做好行政文件清理結果落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區要對《印發南區人才公共戶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南辦〔2010〕32號)制定修改計劃。
2015年5月4日,區組織人事辦擬定修改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黨政辦清樣送審。5月5日-18日,征求區領導及公安分局意見后,組織人事辦修改完善《通知》。5月26日,組織人事辦將《通知》(第二稿)送南區黨政辦辦文。5月27日-6月2日,經區黨政領導審閱,辦事處主任簽發后印發。
三、基本內容
《通知》中印發的南區人才公共戶口管理制度共分為十二條管理制度。
《通知》中印發的南區人才公共戶口管理制度囊括了人才公共戶的入戶條件、入戶流程、管理約束機制及遷出條件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