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區辦事處關于修訂南區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的通知南區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
南區辦事處于2014年3月5日印發了《南區辦事處關于修訂南區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的通知》(中南辦〔2014〕16號),以下簡稱《獎勵辦法》,現就有關問題作以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推動“全民治安”工程建設,深入推進禁毒人民戰爭,動員和激勵全社會力量共同打擊毒品違法犯罪,堅決遏制毒品的蔓延,努力營造全民禁毒的氛圍,創建“平安南區”和諧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由南區公安分局牽頭,針對南區外侵毒品較多的現狀,為進一步提升“禁絕、截獲、堵塞、趕走”毒品的能力開展調研,起草《獎勵辦法》。
二、形成過程
2013年6月14日,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中南辦〔2013〕53號),在報送市法制局備案審查后,法制局提出審查意見,要求修改。起草單位南區公安分局按照市法制局的審查意見進行了修訂,通過與區財政分局等單位反復研究、討論,經區綜治維穩辦充分征求意見,相關部門提出提升個別獎項標準的修改意見后,區公安分局于2014年2月25日送南區黨政辦辦文,經區黨政領導審閱,辦事處主任簽發后印發。
三、基本內容
《南區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共分為十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指導思想。
第二部分為舉報方式。
第三部分為獎勵對象。
第四部分為獎勵范疇。
第五部分為獎勵辦法。
第六部分為獎勵審批程序。
第七部分為獎勵經費來源。
第八部分為專項經費管理。
第九部分為該辦法的解釋單位。
第十部分為該辦法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