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制度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增加經營管理、財務工作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促進南區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南區實際情況,制定規范性文件《南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制度》(中南辦〔2019〕9號,以下簡稱《制度》),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農村集體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增加經營管理、財務工作透明度,加強廉政建設,促進南區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南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四)《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
(五)《農業農村部 監察部關于印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規定>的通知》;
(六)《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頒發的《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制度(試行)》;
(七)《南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
(八)《南區農村合同管理規定》;
(九)《村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理財》教材(廣東省財政廳編);
(十)《廣東省財政農村財務管理主要法規文件匯編》(廣東省農村財務管理處編)。
三、主要內容
《制度》共十章,四十六條,由總則、經營管理的具體內容、財務管理的具體內容、附則4部分組成。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
《制度》第一章為總則,共計四條。闡述《制度》制定的目的、依據,明確《制度》的適用范圍。
(二)經營管理的具體內容
1.《制度》第二章至第八章為經營管理的具體內容,共二十九條。包括:投資決策、收益分配、招標投標管理、合同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土地基金管理、民主理財工作7項內容,每項內容單獨一章。
2.《制度》第九章為財務管理的具體內容,共七條。包括:預(決)算、資金管理、借款及應收款管理、財務收支審批、財務人員工作、票據管理、會計檔案管理7項內容。
(三)附則
《制度》第十章為附則,共六條。包括:明確各經聯(濟)社須與會計代理服務單位簽訂委托代理協議、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制度應承擔的責任、各經聯(濟)社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制度》的實施日期和負責解釋機構4項內容。
四、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南區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以及下屬單位等社區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