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社區居委會:
為促進規制統一和各項改革任務協調推進,根據我市有關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現對《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農村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南辦發〔2015〕3號)等6份以辦事處名義印發的文件予以廢止。
特此公告
附件:廢止文件目錄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區辦事處
2018年12月21日
附件
廢止文件目錄
文號 | 標題 | 發文主體 | 清理意見 |
中南辦[2013]106號 | 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扶持獎勵資金評審和項目立項驗收專家管理辦法的通知 | 南區辦事處 | 廢止 |
中南辦發〔2015〕3號 | 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農村合同管理制度的通知 | 南區辦事處 | 廢止 |
中南辦發〔2015〕4號 | 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等六個管理制度的通知 | 南區辦事處 | 廢止 |
無 | 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促進中山航天北斗物聯網產業基地孵化器建設與發展試行方案的通知 | 南區辦事處 | 廢止 |
中南辦〔2018〕5號 | 南區辦事處印發南區加快服務業集聚發展方案的通知 | 南區辦事處 | 廢止 |
中南辦〔2018〕37號 | 南區辦事處關于修訂南區加快服務業集聚發展方案的通知 | 南區辦事處 | 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