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社區居委會:
現將《南區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區辦事處
2014年1月24日
南區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9〕9號)、市政府《印發中山市創建國家級創業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辦〔2010〕37號)和《中山市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實施辦法》(中人社〔2011〕189號)、《中山市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中人社發〔2013〕263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做好我區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創業免息貸款扶持辦法
(一)具有本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在本區范圍內以個人名義領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經營場地的除外),有良好信譽,品行良好,無不良記錄,并提供1個有穩定收入來源的本區戶籍人員作為擔保人,經申請審批后可獲得10萬元以下的免息貸款。
(二)創業免息貸款的申請手續。申請人提交如下資料:1、《中山市南區自主創業免息貸款項目申請表》;2、申請人自籌資金比例不低于申請額度的50%;3、創業項目可行性方案;4、《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5、創業貸款擔保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區促進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促進就業辦)經過資格初審、實地考察后,按照核定的貸款額度采取書面審核或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等形式進行審核,經公示后簽訂貸款協議書,發放貸款。
(三)創業免息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申請人按規定提出貸款申請,經區促進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批準的,貸款期限為1年,對符合條件又需要繼續使用貸款資金,經領導小組批準的,可延期1年;創業項目新穎、有發展潛力、經濟效益顯著,且能帶動5名以上本區戶籍人員就業,經區就業領導小組批準的,創業免息貸款期為2年,經領導小組批準,可以延期1年。
二、社區就業服務基地扶持辦法
(一)社區居委會、個人在社區人口聚集區,以大嫂工作坊、農業工作坊、家政服務坊、殘疾人就業基地等不同形式,設立有利于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靈活就業的服務場所,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免費為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來料加工、園林綠化、蔬菜種植、水產養殖、農產品初加工、保安、保綠、保潔、托老、托幼、托病、家庭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靈活就業崗位,依法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務協議,及時足額發放勞務報酬,且就業困難人員(殘疾人除外)月收入達400元以上的,按市政府、市人社局文件精神,在市就業專項資金中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社區就業服務基地場地費、辦公費等運作經費補貼。同時,由市財政為就業困難人員統一辦理商業意外傷害保險(具體補貼辦法、補貼標準以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有關文件為準)。
(二)補貼申領。社區居委會或個人提交如下資料:1、《中山市促進就業補貼申領審批表》;2、《中山市城鄉勞動者就業花名冊》;3、勞務費發放清單。區促進就業辦經過實地核對申請材料和勞務協議書后上報市人社局,經審核符合政策規定的,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
三、自主創業扶持金補貼辦法
(一)本區戶籍人員,在本市范圍內,在法定勞動年齡自主創業,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經營場地的除外)或土地承包經營為主的農產品種植、養殖等(農業管理或相關職能部門不允許的除外)三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金1000元。屬于應屆高校畢業生登記注冊企業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創業扶持金。
(二)補貼申領及撥付。本區戶籍人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且經營三個月以上,向區促進就業辦提出自主創業扶持金申請,并提交《中山市南區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扶持金申領審批表》、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證、戶口簿。經區促進就業辦核實加具意見后,上報就業領導小組審批,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給申請人。
四、自主創業租金補貼扶持辦法
(一)凡具有本區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意愿參加市場攤檔、商貿、飲食、副食等小商小販經營,在本區范圍內租用商鋪或市場攤檔經營的,按經營時間的長短享受3至6個月的租金補貼,累計補貼上限為5000元,累計補貼期限為三年。具體為:經營6個月后享受3個月的租金補貼,以后每延續經營6個月享受1個月租金補貼。殘疾人、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不受補貼期限限制。
(二)補貼申領及撥付。本區戶籍人員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經營場地的除外)6個月后,向區促進就業辦提出租金補貼申請,并提交《中山市南區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租金補貼申領審批表》、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租賃合同、租金發票等,經區促進就業辦核實加具意見后,上報就業領導小組審批,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給申請人。
五、失業人員就業獎勵金扶持辦法
(一)具有本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失業人員到本市企業工作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自愿從事社區環境衛生保潔、保綠、車輛寄存保管、保安等公益性崗位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前三個月工資不足上年度中山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的,經區促進就業辦核實后,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補足。
(二)補貼申領及撥付。申請人向區促進就業辦提交《中山市南區失業人員就業獎勵金申領審批表》、《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經區促進就業辦核實加具意見后,上報就業領導小組審批,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支付給申請人。
(三)就業獎勵金需在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3個月后申領且一年內不得重復申領。
六、培訓補貼
(一)扶持對象。本區戶籍農村富余勞動力、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二)扶持政策。扶持對象參加中山市定點培訓機構舉辦的定向工種培訓,能按中山市職業技能培訓的相關要求完成培訓課程,考試(理論和實操等)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均可享受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扶持對象參加本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300元生活補貼;到區外市內定點培訓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享受生活補貼、住宿及交通補貼一次性共450元。參加中山市公布的其它特殊技能培訓(或特殊項目培訓),需在定點培訓機構(或指定單位)生活及住宿的,享受一次性合共600元的生活、住宿及交通補貼。
七、相關責任
(一)申請人提供虛假資料或所提供的申請材料與事實不符的(包括以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經營場地等),經調查核實,區就業促進辦一律不予辦理或取消其貸款資格;對于已成功申請上述補貼或貸款業務的,區就業促進辦將依法追回上述補貼或貸款本金和銀行同期利息,且五年內不受理申請人有關創業貸款和創業補貼申請。
(二)申請人創業免息貸款成功申請后,因擔保人客觀原因需更換擔保人的,經區就業促進辦審查核實后同意更換的,在辦理更換等相關手續后,由新擔保人承繼原創業免息貸款擔保人義務和責任。因創業貸款人經營不當等原因在貸款期內結業或轉讓的,須于結業前或轉讓時還清貸款本金。
(三)同一補貼項目不能在市、區中重復申領,根據所符合的條件,優先享受市一級補貼。
(四)申請人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時間超過1年以上的,將不接受上述補貼或貸款申請(自主創業租金補貼已提交一次以上申請的除外,但申請金額以及期限不能超過限制)。
(五)免息貸款壞賬處理。
1、壞賬是指免息貸款人借款后不能按時足額收回,給貸款人利益造成損失的經濟行為。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壞賬。
①借款人或義務擔保人在履行義務期間,因死亡等不可抗力客觀原因履行償還義務,既無遺產可供清償,或其遺產不足清償,確實無法收回的;
②借款人或擔保人在履行義務期間,因破產或客觀原因未能履行償還義務,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后,仍然無法清償其債務,確實無法收回的;
③借款人及擔保人逾期未履行其償債義務,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且超過3年的;
④借款人及擔保人因嚴重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確實3年內無法清償的。
3、證明壞賬已經發生應取得的主要證據。
①借款人或擔保人死亡形成的壞賬,應取得法院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借款人死亡或依法宣告失蹤、死亡的證明,財產的法定繼承人用財產或遺產償債的證明,工商部門注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證明等相當法律文件;
②借款人或擔保人破產形成的壞賬,應取得破產公告、注銷工商登記或吊銷執照的證明或者政府部門責令關閉的文件等有關資料、清算文件;
③逾期無法收回的應由區促進就業辦在取得相關證據基礎上作出判斷,并向區領導小組匯報情況;
④借款人或擔保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無法清償債務形成的壞賬,應取得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發生時的圖片、音像、政府機關公告等。
4、壞賬核銷的程序。
促進就業辦及各職能部門對于形成的壞賬進行調查取證、提出報告并闡明損失的原因和事實,由區促進就業辦主任確認后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審核,批準后的壞賬損失由相應(財政)部門進行相應賬務處理。
5、促進就業辦應當對應收賬款和其他各項債權實行臺賬管理,健全制度,落實催收責任,經常清查和反饋信息。
6、促進就業辦應當建立賬銷案存制度,繼續保留已核銷債權的追索權。
八、附則
(一)本辦法由區促進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本實施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政策執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止,此前制定的有關政策規定與本辦法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定義解釋:
一、就業困難群體是指具有本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已辦理失業登記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
(一)“4050”人員:具有城鎮戶籍,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二)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工資性、轉移性、財產性收入;
(三)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農村居民家庭成員既未從事農、林、牧、漁生產,又無一人在二、三產業就業,且有向非農產業轉移就業愿望;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員:持有中山市民政局核發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
(五)殘疾人:持有中山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六)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向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一年以上,能主動接受技能培訓和職業介紹等就業援助服務,既未從事農、林、牧、漁生產,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
(七)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重點優撫對象:持有廣東省民政廳核發的《優撫對象撫恤補助登記證》。
二、本區戶籍人員:
(一)本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農村勞動力;
(二)本區戶籍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三)本區戶籍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創業愿望和能力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