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社區居委會:
現將《南區扶持就業創業和培訓就業政策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區辦事處
2015年5月29日
南區扶持就業創業和培訓就業政策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促進就業和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加強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粵財社〔2014〕188號)、《中共中山市委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民創業的意見》(中山發〔2014〕10號)、《中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中人社發〔2014〕34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小額創業貸款貼息
市內高校在校生、持本市核發《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本區戶籍城鄉勞動者或承包本區農田30畝以上從事種植養殖業,自籌資金不足,可向經指定的經辦銀行申請小額創業貸款,可享受貸款貼息。個人貸款額度不超過10萬元;合伙經營可按每人不超過10萬元、貸款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符合貸款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業,貸款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具體以銀行按有關規定所審批的貸款額度為準。
借款人歸還本金和利息后,提交《中山市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銀行貸款計收利息清單,以及《就業失業登記證》,《工商營業執照》或《非企業法人登記證》等資料申請小額創業貸款貼息,材料報區促進就業辦備案,由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審核,批準后按規定劃撥資金。區人社分局協助申請人辦理相關補貼手續,小額創業貸款貼息所需資金由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區財政不重復支付。
二、就業服務基地崗位補貼
(一)扶持政策。社區就業服務基地(大嫂工作坊、農業工作坊、家政工作坊、殘疾人工作坊等)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有參加社會保險(靈活就業方式參保)的,困難就業人員勞務費達1000元(含本數)以上,月出勤時間不低于120小時,通過銀行轉賬代發勞務費的,按其實際招用困難就業人員人數給予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200元/月。補貼期限為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勞務派遣單位招用的勞務派遣員工不享受崗位補貼政策。
(二)扶持對象認定。組織或個人(自然人)在本區內,以大嫂工作坊、農業工作坊、家政服務坊、殘疾人就業基地等不同形式設立就業服務基地的,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服務場所工作,免費為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來料加工、園林綠化、蔬菜種植、水產養殖、農產品初加工、保安、保綠、保潔、托老、托幼、托病、家庭服務、配送服務、保健服務、車輛管理、公共管理等靈活就業崗位,依法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務協議、足額支付勞務費的為享受補貼的對象。
(三)申領補貼手續。社區就業服務基地向區人社分局提出申請,需提交如下資料:1.《中山市促進就業補貼申領審批表》;2.《中山市城鄉勞動者就業花名冊》;3.勞動報酬支付清單及銀行轉賬憑證。區人社分局加具初審意見,上報區就業領導小組審批后,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自主創業扶持金
(一)扶持政策及對象。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本區戶籍人員在本市創業,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經營場地的除外)或土地承包經營為主的農產品種植、養殖等(農業管理部門或相關職能部門不允許的除外)三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金1000元。屬于應屆高校畢業生登記注冊企業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創業扶持金。
(二)補貼申領。本區戶籍人員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且經營三個月以上,向區促進就業辦提出自主創業扶持金申請,并提交《中山市南區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扶持金申領審批表》、《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土地承包合同》、身份證、戶口簿。經區人社分局核實加具意見,上報就業領導小組審批后,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自主創業租金補貼
(一)扶持政策及對象。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本區戶籍人員,有意愿參加市場攤檔、商貿、飲食、副食等小商小販創業,在本區范圍內租用商鋪或市場攤檔經營的,自成立經營主體之日起一年按內且經營在3個月以上,可申請享受創業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時效一年內,逾期不受理。租金補貼最長6個月,最高限額5000元。殘疾人、低保戶等特殊困難人員補貼期限限制可放寬至兩年。
(二)補貼申領。本區戶籍人員自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變更企業名稱、法人代表、經營場地的除外)3個月后,向區人社分局提出租金補貼申請,并提交《中山市南區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租金補貼申領審批表》、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租賃合同、租金發票等,經區人社分局核實加具意見,上報就業領導小組審批后,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五、失業人員再就業補貼
(一)扶持政策及對象。本區戶籍且在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失業人員,入職企業或本區經聯社工作,從事環境衛生保潔、治安聯防崗位的,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的,同一單位工作時間不得低于6個月,可享受再就業補貼。補貼標準:工作首3個月工資不足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實際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部分,再就業補貼一年只可享受一次,不得重復申領,否則將取消申請人申領資格。由扶持對象提出申請,經區人社分局核實審批后,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列支。
(二)補貼申領。申請人向區促進就業辦提交《中山市南區失業人員就業獎勵金申領審批表》、《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資表等,經區促進就業辦核實加具意見,并由相關領導審批后,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補貼給符合條件的申請人。
六、參加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一)扶持對象。本區戶籍農村富余勞動力、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二)扶持政策。扶持對象參加中山市定點培訓機構舉辦的定向工種培訓,按國家有關職業技能培訓要求完成培訓課程,考試(理論和實操等)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均可享受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扶持對象參加本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一次性300元生活補貼;到區外市內定點培訓機構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享受生活補貼、住宿及交通補貼一次性共450元。參加中山市公布的其它特殊技能培訓(或特殊項目培訓),需在定點培訓機構(或指定單位)生活及住宿的,享受生活、住宿及交通一次性補貼共600元。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七、技能晉升培訓補貼
(一)扶持政策。扶持對象參加職業技能晉升培訓,通過考試(理論和實操等)合格并取得高級工(三級)以上(含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均可享受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給予一次性300元/人培訓補貼。
(二)扶持對象。本區戶籍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
(三)補貼申領。申請人提交《職業資格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及技能晉升培訓補貼申請表,向區促進就業辦提出申請。經區促進就業辦核實加具意見后,上報就業領導小組審批,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八、專項培訓和技能競賽補貼
(一)專項技能晉升培訓補貼。區辦事處根據人才培訓的需求和安排,由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免費技能晉升專項培訓,經區人社分局批準培訓機構開辦的,一個班次的學員合格率達到60以上,且達到按國家或省有關培訓大綱規定的課時,學員培訓期間出勤率在90%以上,符合上述條件的,實施培訓的培訓學校可申請經培訓而不合格(未能通過考試取得資格正式)的部分學員培訓補貼。補貼標準為400元/人。
(二)技能競賽補貼。按我區人才發展計劃或技能人才項目等工作部署和行業(企業)人才需要,開展省、市技能培訓政策外的特殊技能培訓、教學、競賽,經區人社分局審核并上報就業領導小組審批后,所需費用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補貼標準為:30-50人補貼1萬元;51-80人補貼1.5萬元;81-100人補貼2萬元;101人以上的補貼2.5萬元。
(三)補貼申領。培訓機構(學校)向區人社分局申請,經區人社分局申請審核后報區促進就業辦領導小組審批,補貼經費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給培訓機構。
九、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孵化補貼
(四)扶持政策。根據《中山市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中人社發〔2014〕304號)相關文件精神,經市人社局等職能部門評定認定的“中山市創業園區或孵化基地”,為入園創業人員免費提供創業政策咨詢、項目推介、政務代辦、融資咨詢服務,有償提供后勤保障、法律咨詢服務,創業人員辦理就業登記且繳納社會保險的,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每成功孵化并創業的,可享受創業孵化基地補貼。符合條件的,可同時享受市一級和區一級的補貼。
(二)申請對象。本區創業園區或孵化基地。
(三)補貼標準。每成功孵化并創業一戶給予補貼1000元。
(四)申請程序及材料。創業園區或創業孵化基地向區人社分局提出補貼申請。《中山市促進就業補貼申領審批表》、雙方簽訂的創業服務協議書、創業計劃(項目)書、營業執照、身份證、戶口簿。經審批后,補貼資金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創業導師培訓補貼
由區人社分局組織舉辦的創業培訓班,邀請經上級認定或備案的企業家、老師、學者及行業杰出人才等創業導師,為創業者提供創業項目推介、風險評估、場地評估、場地規劃布局、如何在創業中防御風險等指導。經區人社分局確認并做好補貼簽收臺賬,按每培訓一場次給予創業導師1000元/人的培訓指導補貼,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一、引領創業補貼
(一)補貼對象及政策。凡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非企業法人登記證》并依法經營,且自愿參與創業引領計劃的企業家,提交《創業引領計劃書》進行備案登記。已備案的企業家帶領10名或以上市內高校在校生,本市戶籍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中專、技工院校、職校畢業生,農民,失業人員,退役軍人成功創業,創業者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非企業法人登記證》,辦理就業登記并參加社會保險且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的,可提出參加引領創業績效評估申請。
(二)補貼申領手續。每年10月由市人社局組織相關部門開展企業家引領創業績效評估,對排名前10名企業家給予補助。獲補助的企業家提交《中山市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中山市勞動者就業創業名冊表》,提出補貼申請,經核準后辦理資金撥付手續。補貼標準為每帶領一名勞動者成功創業給予2萬元,年度內最高可享受引領10名勞動者創業補貼。引領創業補貼所需資金從市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區人社分局協助辦理,區促進就業辦不再重復支付。
十二、人力資源調查補貼
根據市政府或區辦事處的部署和要求,需要開展人力資源調查工作的,由區人社分局負責組織開展,具體實施調查的單位,可申請人力資源調查補貼。
(一)市級人力資源狀況調查補貼。社區服務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聘請普查員對勞動者就業失業狀況開展入戶調查,將勞動者就業失業信息錄入信息平臺后,提交《中山市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提出補貼申請。區促進就業辦經過信息平臺對其錄入信息進行審核,在《中山市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申請審批表》加具意見后,連同其他申請資料報市人社局就業促進科審核,經審核后按調查對象人數計算,根據市《中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中人社發〔2014〕341號)文件規定,從市促進就業創業補貼資金給予每調查一人3元的人力資源調查補貼。
(二)本區人力資源狀況調查補貼。社區服務中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站按要求完成調查及信息錄入等工作后,在享受市級補貼的同時可向區人社分局提出申請,經區人社分局按相關流程審核報批后,按實際所調查得人數計算,給予2元/人的人力資源調查補貼。經費按標準從區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三、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南區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實施辦法》(中南辦〔2014〕5號)同時廢止。原有關就業創業和培訓就業實施辦法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執行。本方案由中山市南區辦事處創業帶動就業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