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社區居委會:
現 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南區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中山市南區工作委員會
2017年4月25日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南區工作委員會工作制度
為更好地推進基層人大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等法律規定和《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派出機構工作辦法》精神,結合南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南區設立工作委員會(以下稱南區人大工委),全稱為中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南區工作委員會,作為市人大常委會的派出機構,向市人大常委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同時接受同級黨工委的領導。
第二條 人大工委設主任和副主任各1名,由市人大常委會任免。人大工委下設辦公室,人員編制按照市編委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聯系本轄區內的人大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期間做好本轄區人大代表相關服務工作,協助密切聯系人民群眾,為人大代表履職提供服務。閉會期間,負責組織有關人大代表開展相關活動。
第四條 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并協助市人大常委會保證其在本轄區內的遵守和執行。
第五條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計劃和部署,組織本轄區內的人大代表對辦事處及其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視察、執法檢查、詢問等活動,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有關情況報告。
第六條 組織本轄區內的人大代表聽取市政府有關部門、轄區經濟建設、財政性資金收支(預算與執行)、社會事業發展和民主法制建設等情況的匯報,提出意見和建議,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有關情況報告。對轄區政治、經濟、文化、生態、社會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情況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向市人大常委會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受理人大代表來信,接待人大代表來訪,反映人民群眾、人大代表的意見和要求,督促有關單位認真辦理人大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
第七條 定期或不定期向轄區的人大代表通報本轄區中心工作、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群眾關心的問題,組織轄區內的市人大代表參加相關學習活動,開展有關專題調研視察,為代表知情履職創造條件。
第八條 組織本轄區內的人大代表向選民述職,接受選民的評議。
第九條 協助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做好本轄區的人大代表選舉、罷免和補選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 承辦市人大常委會和主任會議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一條 人大工委舉行會議時,可根據工作需要,通知本轄區有關部門,市行政、司法機關派駐的工作機構負責人列席,也可邀請轄區內的人大代表列席。
第十二條 人大工委的工作經費,列入本轄區財政經費支出預算。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