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單位、社區:
經研究,決定:
王 韜同志任南區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市司法局南區司法所)主任(副科級,試用期1年),免去其南區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市司法局南區司法所)副主任職務、四級主任科員職級;
鄭紹永同志任南區街道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局長(副科級,試用期1年),免去其南區街道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鄧文賢同志任南區街道團工委書記(副科級,試用期1年),免去其南區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戰線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一級科員職級;
黃康榮同志任南區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戰線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一級科員,免去其市衛生健康局南區分局副局長職務、一級科員職級;
曹 亮同志任南區街道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副局長、二級主任科員,免去其南區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二級主任科員職級;
葉煉婷同志任南區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副主任;
歐 靜同志任市財政局南區分局副局長、一級科員,免去其南區街道紀檢監察辦公室(審計辦公室)一級科員職級;
曹敏慧同志任市衛生健康局南區分局副局長、一級科員,免去其南區街道人民武裝部一級科員職級。
特此通知
中共中山市南區街道工作委員會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