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黨組織、單位、社區:
經研究,決定:
莫建鋒同志任南區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市司法局南區司法所)主任、三級主任科員;
蘆 偉同志任市財政局南區分局局長(副科級);
陳瑞生同志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區分局副局長、四級主任科員;
袁曉君同志任南區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戰線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一級科員;
孫麗云同志任南區街道黨政綜合辦公室(統一戰線工作辦公室)副主任、一級科員;
鄭華昌同志任南區街道宣傳辦公室(教體文旅局)副主任、一級科員;
姜紅娟同志任南區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市司法局南區司法所)副主任、一級科員;
林繼浩同志任南區街道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副局長、一級科員;
黃尚坤同志任南區街道公共服務辦公室副主任、一級科員;
劉冠宇同志任南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副局長、一級科員;
李 蕾同志任南區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產品檢驗檢測站、食品綜合快檢中心、林地資源保護中心)主任;
劉敏斯同志任南區街道教育和體育事務中心副主任。
免去莫建鋒同志南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生態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蘆 偉同志南區街道審計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特此通知
中共中山市南區街道工作委員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