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農業機械報廢更新,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對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具有重要作用。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為扎實有效開展我市老舊農業機械報廢更新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行動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積極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用好用足中央、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爭取每年補貼新購置農業機械3000臺(套)以上,重點推動魚塘增氧機、插秧機、微型耕耘機、大中型拖拉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谷物烘干機等農業機械新購置,帶動社會投入報廢更新及新購置農業機械資金500萬元以上。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按照省擴大農機報廢補貼范圍政策工作要求,鼓勵、引導、協助農機戶報廢淘汰落后農業機械,推進農機裝備更新換代和轉型升級,提升全市農業機械化水平,重點推動10年以上手扶拖拉機報廢退出,到2027年,報廢淘汰一批老舊手扶拖拉機,注銷一批三年以上無參加年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證,全市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不低于44.87%。
二、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在我市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三、補貼機具種類
農機購置機具補貼種類繼續按照農業農村部和省有關政策執行,具體政策和補貼機具種類另行通知。農機報廢機具種類包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水稻插秧機、機動噴霧(粉)機、機動脫粒機、飼料(草)粉碎機、鍘草機、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循環式谷物烘干機等9種機具。報廢補貼機具種類將根據國家和省級層面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動態調整。
四、報廢條件
最低報廢年限不低于5年。補貼報廢農機應當主要部件齊全,來源清楚合法,機主應當就機具來源、歸屬等作出書面承諾。納入牌證管理的農機需要提供監理機構核發的牌證;無牌證或未納入牌證管理的,應當提供購機發票,機具有銘牌或者出廠編號、車架號等身份信息。嚴重殘缺、改裝、拼裝或來歷不明機具不予受理。對未達年限但安全隱患大、故障發生率高、損毀嚴重、維修成本高的農機,允許申請報廢補貼。
五、報廢補貼標準
符合國家報廢補貼政策的,補貼標準為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兩部分組成。省級財政補貼資金按照中央財政農機報廢更新補貼額的50%測算,由省級財政支出。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實行總額控制,每年全省中央及省級補貼額度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申請補貼順序在前者優先分配。詳見《中山市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附件1)。在實施過程中將根據國家和省級層面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動態調整。
六、回收企業
由廣東省商務廳網站公布認定掛牌的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七、操作程序
(一)報廢舊機。機主自愿將擬報廢的農機交售給回收企業,同時提交符合報廢條件的材料和《農機報廢補貼申請承諾書》(附件2)。回收企業應當核對機主和擬報廢的農機信息,向機主出具《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附件3,以下簡稱《確認表》),向所在鎮街農業農村局提供機主和報廢農機信息。
回收企業及時對回收的農機進行拆解并建立檔案,對國家禁止生產銷售的發動機等部件進行破壞性處理,并填寫《報廢農機拆解/銷毀記錄》(附件4),并由回收企業蓋章、鎮街農業農村部門監銷人簽字確認。拆解檔案應包括銘牌、購機發票或者其它能體現農機身份的原始資料以及《報廢農機拆解/銷毀記錄》,保存期不少于3年。鎮街農業農村部門應對回收企業拆解或者銷毀農機進行監督。
(二)注銷登記。納入牌證管理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機主持《確認表》和相關證照,到市農業農村局依法辦理牌證注銷手續,核對報廢農機信息,并確認無誤后,在《確認表》上簽字、蓋章。
(三)兌現補貼。機主憑有效的《確認表》,所在鎮街農業農村局填寫《農機報廢補貼申請表》(附件5),并提交符合報廢條件的材料。市農業農村部門、財政部門按職責分工進行審核,財政部門按程序向符合要求的機主撥付補貼資金。
八、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鎮兩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成立工作專班,推動工作落實;加強政策宣傳,擴大公眾知曉度;大力推行信息公開,對享受補貼的信息進行公示,對實施方案、補貼額、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等信息在農業農村部門網站公開,主動接受監督。財政部門要配合落實中央、省資金的接收和撥付,并做好必要的資金保障工作。
(二)推行便民服務。各鎮街農業農村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采取上門服務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做好與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信息平臺的銜接,加快實現回收拆解等信息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的互聯互通,提高補貼申請資料校核效率。鼓勵回收企業上門回收、辦理業務。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鎮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未納入牌證管理農機具報廢的管理,要建立專門臺賬,登記造冊,詳細記錄機具信息,保存相關證明材料。要加強監管,嚴查虛假報補等騙套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嚴懲違規主體。發現回收企業存在違規行為,應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通報、暫停參與補貼實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參與補貼實施等措施進行處理。對弄虛作假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企業、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參照農機購置補貼的有關規定和原則進行嚴肅處理。
附件:1. 中山市農機報廢補貼額一覽表
2. 農機報廢補貼申請承諾書
3. 報廢農業機械回收確認表
4. 報廢農機拆解/銷毀記錄
5. 農機報廢補貼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