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南區良都水果專業合作社1家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單附后)因未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規定報送并公示2023年度年報,違反了《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現決定將上述農民專業合作社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上述農民專業合作社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公告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公告送達之日起 6個月內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農民專業合作社名單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區分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