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山科技創新園周邊配套市政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根據中山市代建管理辦公室提供的用地紅線圖,現需對項目用地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實施征收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文,以下簡稱“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及《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使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等政策文件規定,并結合南區街道實際情況,制定本補償方案。
一、征收補償范圍
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用地紅線的疊加示意圖。(以中山市代建管理辦公室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
二、征收補償對象及補償方式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集體土地所有權人的實際所有人為補償對象。
(二)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持有的《集體土地所有證》、《不動產權證書》或經有關部門調查認定出具的權屬證明材料為補償對象的認定依據。
(三)本項目采取貨幣方式協商補償。
(四)經核定屬不合理種植(養殖)、搶種、搶建情形的,不予補償。
三、征收補償標準
集體土地所有權征收補償的綜合單價為40萬元/畝,包含以下兩點。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照區片綜合地價16.81萬元/畝進行補償,區片綜合地價按照《中山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表》確定。
2.留用地補償
本項目農村集體留用地采取折算貨幣方式予以補償,征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23.19萬元/畝(按征收土地面積15%計提,按工業用途留用地實施貨幣補償,標準為154.6萬元/畝)。
四、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況或中府〔2019〕107號文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本方案僅適用于中山科技創新園周邊配套市政工程項目集體土地所有權征收補償,不適用于房屋及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本方案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區街道辦事處組織實施。
附件:中山科技創新園周邊配套市政工程用地疊加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