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南區執環罰送告〔2022〕1號
當事人:劉滿元
居民身份證:430481************
住址:湖南省耒陽市******5組
我單位在2022年8月22日晚接到恒美經聯社工作人員舉報,有群眾在東坑涌流域(中山市南區竹秀園中心小學門口河涌)偷倒乳膠漆,經我單位執法人員到現場調查發現,乳膠漆經河水沖刷有向下游蔓延跡象,河涌水體顏色呈白色。我單位執法人員對現場河涌進行環境應急處理,對河涌內油類污染物進行圍堵、清理,并通過查閱經聯社相關監控錄像后找到涉案當事人。我單位執法人員向你(單位)出示了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后要求你(單位)到南區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配合調查。經詢問,你(單位)于2022年8月22日傍晚用電動三輪車將家中存放多年的兩桶乳膠漆拉到中山市南區竹秀園中心小學門口河涌(東坑涌)進行傾倒,你(單位)后續未采取治理補救措施消除違法后果。我單位執法人員委托中山市華測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該河涌污染水體進行采樣檢測,采樣編號為A2220372393101,采樣人員為高嘉楊(粵環采樣2021050) 、何駿源(粵JC2018-7829),執法人員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和現場檢查照片。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規定,我單位于2022年8月26日立案調查。
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1份、現場檢查照片5份、詢問筆錄1份、當事人身份證1份、《檢測報告》(編號A2220372393101C)1份、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及送達回證1份等證據證實。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違法行為,依法應予處罰。
我單位于2022年11月9日向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粵中南區執環(罰聽告)字〔2022〕002號),告知了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廣東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行政處罰罰款金額裁量表》第二章第十五條,§2.15裁量標準,違法情節為“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區域類型為“江河”,整改情況為“未采取措施消除或減輕違法后果”,罰款5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因當事人近一年內屬于首次違法,且傾倒的乳膠漆未對河道造成嚴重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二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有前款第三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五項、第九項行為之一的,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的規定,我機關決定對你(單位)作出罰款人民幣伍萬圓整(¥50,000.00)的行政處罰。
由于我機關執法人員于2022年11月21日至你(單位)案發時的居住地址送達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但該地址已無人居住,有現場照片及送達回證證明。我機關于2022年11月23日分別向你(單位)身份證住址及你(單位)案發時的居住地址郵寄送達本行政處罰決定書,均被退回,有中國郵政改退批條及郵件投遞路徑截圖證明。因本行政處罰決定書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你(單位),現我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決定依法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向你(單位)送達。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區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決定書》(粵中南區執環(罰)字〔2022〕005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5 日內按《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的要求到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各網點繳納罰款(詳見《廣東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區街道辦事處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