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中南區執食藥罰送告〔2022〕2號
當事人:薛延潤
居民身份證:622301************
住址:甘肅省武威市******66號
2022年2月10日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南區分局的執法人員在你(單位)店內檢查時發現你(單位)在貨架上擺放銷售的“孝譽880g佬米酒”(生產日期:2020年10月13日,保質期12個月)1瓶、“孝譽880g佬米酒”(生產日期:2020年12月1日,保質期12個月)1瓶、“孝感佬米酒(醪糟酒釀)”(生產日期:2021年1月6日,保質期12個月)4瓶,已超過食品的保質期,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五)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規定,于2022年05月16日對你(單位)作出粵中南區執食藥罰字〔2022〕12號,已于2022年7月7日送達你(單位),要求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憑《中山市南區非稅罰款通知書》到各指定銀行網點繳納罰款,而你(單位)逾期未履行該義務。
現催告如下:
1.請你(單位)于收到本催告書之日起 10個工作日內履行上述義務;如對履行該義務有陳述、申辯意見,請在該期限內向本機關提出。
2.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該義務的,本機關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相關行政處罰文書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的方式送達你(單位),現本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規定,決定依法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向你(單位)送達。請你(單位)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到本機關領取《行政強制執行催告書》(粵中南區執食藥催字〔2022〕4號),逾期不領取即視為送達。
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區街道辦事處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