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2023-2027年度)
為進一步探索完善我街道醫療保險多層次保障體系,切實減輕我街道村(社區)居民的醫療費用負擔,逐步提高居民醫療保障水平。南朗街道辦事處制定了《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2023-2027年度)》(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于2023年7月1日起實施。具體規定如下:
一、實施方案基本規定
(一)參保要求
1.參保對象:南朗街道戶籍人員;從外地遷入的需要入戶南朗戶籍10年(含)以上(自遷入之日起至辦理參保登記之日止,家庭戶中有一名成員達到即可)。
2.參保費用:符合參保條件的各村(社區)居民自愿參保的,按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繳費,一個參保周期一次性繳納。
3.參保方式:參保人持社保卡和戶口簿等資料到所屬各村(居)委會進行登記辦理并繳費。
4.參保時間:
①2023-2024年度:2023年5月1日至20日(節假日除外)逾期將不再受理;
②2025-2027年度:每年11月1日至20日(節假日除外),逾期將不再受理;
(二)報銷要求
1.范圍界定
既參加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又參加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的,并符合中山市醫療保險待遇報銷政策的人員。
2.報銷期限
同一年度報銷周期內,首次報銷自費和自付費用累計滿(含)5000元才可以申請報銷,周期內可多次申請報銷,但需在報銷年度后一年內提出報銷申請,過時不予受理。
3.報銷比例
個人自費指在基本醫療保險(醫保統籌)報銷范圍外,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個人自付指在醫保費用中按政策規定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包括起付標準部分、超過起付標準按規定由參保人個人負擔部分和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等。
4.報銷限額
同一個報銷年度或同一報銷階段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三)報銷程序
1.申請報銷要求:符合報銷條件的參保人(如購買了商業保險的,必須先申請商業保險醫療費用賠付),每月10日前向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
2.申請報銷提交資料:
①醫療機構發票原件
②住院證明(疾病證明書、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出院診斷證明其中之一)或特定病種診療卡復印件;
③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
④參保人銀行賬戶復印件;
⑤參保人身份證明、社保卡、戶口簿復印件;
⑥《商業保險理賠承諾書》,購買了商業保險的,提供理賠單原件;
⑦《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申請表》
四、對照2020年的《實施辦法》,本次《實施方案》的修改內容
1.繳費標準調整
由于經濟發展、物價上漲,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月8元調整為每月10元,以一個參保周期一次性繳納。
2.參保周期調整
原《實施辦法》的參保周期為當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每12個月作為一個參保周期。由于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自2022年開始,醫保年度由當年的7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調整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確保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與當前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的統一性及連貫性,新的《實施方案》,將2023年的7月1日到2024年的12月31日共18個月作為一個參保周期;從2025年開始,將參照市醫保政策,將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參保周期。
3.最高支付限額調整
由于參保周期的調整,為保障參保人的權益,將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8個月作為一個報銷年度,但劃分為兩個報銷階段,第一個報銷階段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第二個報銷階段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6月重復計算);每個階段12個月限額10萬元,兩個階段18個月合計限額15萬元;2025年開始就同一報銷年度限額10萬元。
4.報銷程序完善
為避免重復報銷,新《實施方案》明確了如同時購買了商業保險的人員,必須先申請商業保險醫療費用賠付后,才能申請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報銷。
5.參照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對申請待遇報銷不予受理和不予報銷的情況進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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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電話:0760-85529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