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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2023-2027年度)

信息來源:本網 發布日期:2023-04-28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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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解政策】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2023-2027年度)

                                  【音頻解讀】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實施方案(2023-2027年度)

      第一條 實施目的 

      為進一步探索完善南朗街道醫療保險多層次保障體系,切實減輕街道村(社區)居民的醫療費用負擔,解決因住院產生大額醫療費用導致的致貧、返貧問題,逐步提高街道村(社區)居民醫療保障水平,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精神,結合《南朗鎮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南朗規字[2020]19號)的實施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二條 參保對象

      南朗街道戶籍人員;從外地遷入的需要入戶南朗戶籍10年(含)以上的人員(自遷入之日起至辦理參保登記之日止,家庭戶中有一名成員達到即可)。

      第三條 繳費要求

      (一)符合參保條件的各村(社區)居民自愿參保的,按每人每月10元的標準繳費,以一個參保周期一次性繳納。

      1.為確保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與當前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的統一性和連貫性,參照當前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標準,對原《南朗鎮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南朗府[2020]19號)的繳費周期進行調整,將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共18個月作為一個參保周期,一次性繳納180元。

      2.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從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為一個參保周期,一次性繳納120元。

      (二)屬于我街道的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特困人員和散居孤兒及殘疾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個人不用繳費,以上人員個人繳費部分由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經費列支。

      (三)參加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成功繳費人員,在同一參保周期內,中途不能退保;周期內戶籍遷出人員,已繳交的保費不予退回,其保障有效期到周期期滿之日終止;周期內死亡人員,已繳交的保費不予退回。

      第四條 繳費方式

      符合參保條件的各村(社區)居民(含集體戶籍人員),以自愿方式,將參保費用繳交到其戶籍所屬的村(社區),由各村(社區)統一將收繳的參保費用轉賬至翠亨新區財政分局代管資金專戶。

      第五條 登記手續辦理

      (一)2023-2024年度

      1.2023年5月1日至20日,參保人持社保卡和戶口簿等資料到各村(社區)進行登記。村(社區)對參保人員資料進行書面審核登記,符合參保條件的,一次性收取18個月的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費用,并向衛健分局提交參保名單。

      2.2023年5月21日至31日,衛健分局會同公共服務辦和公安分局,對各村(社區)提交的參保名單進行審核后,由衛健分局向各村(社區)開具《繳費通知書》。

      3.2023年6月6日前,各村(社區)將已收取的村(社區)居民的參保費用轉賬至翠亨新區財政分局代管資金專戶,并將參保名單及銀行轉賬憑證復印件,加蓋村(社區)公章后上報衛健分局備案。

      (二)2025-2027年度

      1.每年11月1日至20日,參保人持社保卡和戶口簿等資料到各村(社區)進行登記。村(社區)對參保人員資料進行書面審核登記,符合參保條件的,一次性收取下年度的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參保費用,并向衛健分局提交參保名單。

      2.11月21日至30日,衛健分局會同公共服務辦和公安分局,對各村(社區)提交的參保名單進行審核后,由衛健分局向各村(社區)開具《繳費通知書》。

      3.12月6日前,各村(社區)將已收取的村(社區)居民的參保費用轉賬至翠亨新區財政分局代管資金專戶,并將參保名單及銀行轉賬憑證復印件,加蓋村(社區)公章后上報衛健分局備案。

      第六條 醫療費用報銷

      (一)報銷年度劃分

      1.在確保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年度與當前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年度統一性的前提下,為保障參保人的權益,將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作為一個報銷年度,劃分為兩個報銷階段:第一個報銷階段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第二個報銷階段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2025-2027年度的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視為同一報銷年度。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1.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報銷年度:符合本實施方案第二條規定的參保人,本報銷年度內住院治療和門診特定病種(含一類、二類)累計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其中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劃分為兩個報銷階段,每一個報銷階段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2.2025-2027年度:符合本實施方案第二條規定的參保人,在同一個報銷年度內住院治療和門診特定病種(含一類、二類)累計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

      (三)報銷要求

      1.范圍界定

      街道各村(社區)居民既參加中山市基本醫療保險,又參加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的,符合中山市醫療保險待遇報銷政策的人員。

      2.報銷周期

      首次參保人員,同一報銷年度內視為一個年度報銷周期;連續參保人員,從參保人首次住院治療或特定病種首次接受門診治療之日起一年內視為一個年度報銷周期。一個年度報銷周期內可多次申請報銷,但需在報銷年度后一年內提出報銷申請,過時不予受理。

      3.首次報銷

      同一年度報銷周期內,住院治療和門診特定病種(含一類、二類)個人支付醫療費用(含自費和自付),累計超過(含)5000元才可以申請享受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待遇。

      (四)報銷比例

醫療機構

個人自費部分

報銷比例

個人自付部分

報銷比例

市人民醫院南朗分院

20%

100%

市內其他定點醫療機構

10%

90%

市外定點醫療機構

5%

80%

      個人自費指在基本醫療保險(醫保統籌)報銷范圍外,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個人自付指在醫保費用中按政策規定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包括起付標準部分、超過起付標準按規定由參保人個人負擔部分和超過年度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部分等。

      第七條 報銷程序

      (一)符合報銷條件的參保人,憑有效住院醫療或門診特定病種(含一類、二類)發票即可提出報銷申請。如同時購買了商業保險的,必須先申請商業保險醫療費用賠付后,才能申請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報銷。經核實,如發現參保人符合商業保險理賠條件且未經商業保險理賠,而先行申請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報銷的,將取消參保人當年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每月10日前,符合申領報銷條件的參保人,向戶口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交的資料包括:

      ①醫療機構發票原件(電子發票可打印);

      ②住院需提交醫院證明(疾病證明書、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出院診斷證明)其中之一的復印件,門診特定病種需提交特定病種診療卡復印件;

      ③醫療費用結算單原件;

      ④參保人銀行賬戶復印件;

      ⑤參保人身份證(未辦理身份證的未成年人不需提供)、社保卡、戶口簿復印件;

      ⑥《商業保險理賠承諾書》,購買了商業保險的,提供理賠單原件;

      ⑦《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申請表》。

      說明:

      1.委托辦理的,需提供委托書或親屬關系證明,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如需代收的,需提供代收人的銀行賬戶復印件。

      2.若參保人已死亡,由其親屬提出報銷申請的,需提供參保人親屬關系證明、親屬身份證及銀行賬戶復印件、參保人的死亡證明。

      (三)各村(社區)現場核查申請人的參保情況及申請報銷的條件,符合申請報銷條件的,收取參保人的資料,在《申請表》上加具初審意見并加蓋村(社區)公章。每月20日前,匯總當月報銷的相關資料提交到衛健分局復審。

      (四)衛健分局復審后,將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費用劃撥至申請人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五)參保人向其他部門或商業保險機構申請醫療報銷后,如無法提供結算單和發票等相關原件的,應補充提供以下資料:

      1.發票復印件并加蓋辦理部門或機構的公章;

      2.已在商業保險機構報銷的,需提供理賠單原件及由參保人提交已報銷商業保險情況的書面說明;

      3.已申請其他部門或機構報銷的,需在發票復印件上注明已報銷的金額并加蓋辦理部門或機構的公章。

      第八條 不予受理的情況

      (一)同一年度報銷周期內,住院治療和特定門診個人累計支付醫療費用(含自費和自付)未達到5000元,首次報銷不予受理。

      (二)因個人原因導致醫療費用發票原件遺失或損壞,無法提供發票原件,或無法提供發票當地主流報刊的醫療費用發票遺失聲明,不予受理。

      (三)經核查,如發現存在瞞報、欺報行為的不予受理,同時取消當年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報銷資格,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四)其他不符合本實施方案規定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不予受理。

      第九條 不予報銷的情況

      (一)參保人提交的發票上顯示“全自費”的費用部分,屬于入住高級病房產生的所有項目費用,該部分費用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本實施方案不予報銷。

      (二)參保人提交的發票中如包含參保人在特需醫療服務中心就診所產生的醫療服務項目、醫用材料等特需醫療服務費,該部分費用不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本實施方案不予報銷。

      (三)參保人申請的醫療費用,屬于下列情形,本實施方案不予報銷:

      1.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2.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3.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
      4.在境外就醫的。
      (四)對于已在其他部門或商業保險機構報銷的金額部分,本實施方案不予重復報銷,最后核定報銷的金額不應大于參保人個人支付部分。

      (五)對于享受中山市醫療費用報銷的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特困人員和散居孤兒及殘疾人員、重點優撫對象,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或市民政局已報銷的自付部分,本實施方案不予重復報銷。

      (六)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國家、省和市規定的支付范圍或其他不符合報銷要求的情形,本實施方案不予報銷。

      第十條 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資金以翠亨新區財政分局為統籌單位,進行統一籌集、管理和核算。資金來源除參保人繳交外,不足部分由翠亨新區財政支付。南朗衛健分局負責將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資金列入部門年度預算并據實列支。

      第十一條 資金管理和監督 

      (一)南朗街道成立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由分管衛健工作的街道領導擔任主任,衛健、財政、公安、公共服務辦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村(社區)分管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工作的“兩委”為成員;下設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辦公室,由衛健分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在衛健分局,負責日常工作。

      (二)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督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三)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資金納入衛健分局財政預算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專款專用。  

      (四)任何人以不正當手段套取醫療保險金或損害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資金管理的,或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因違反規定造成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資金不合理支付的,責令退回非法獲取的補助資金;涉嫌違規違紀的,上報紀檢監察部門介入處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和參保人,有責任共同維護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資金合理使用和安全運作,防止貪污、冒領或套取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資金等行為的發生。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一)本實施方案各條款可根據本街道經濟發展、醫療消費水平以及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專項資金支出情況,由衛健分局提出方案,報街道辦事處批準后作相應調整。

      (二)本實施方案由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三)本實施方案自 2023年7月1日起實施,2027年12月31日終止。

      

      附件:南朗街道大額住院補充醫療保險職能部門任務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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