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查看政策原文:《翠亨新區(南朗街道)促進就業創業補貼實施辦法(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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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朗鎮促進就業創業補貼實施辦法(暫行)》(中南府辦[2018]42號)于2021年8月31日到期。南朗街道辦事處現修訂《翠亨新區(南朗街道)促進就業創業補貼實施辦法(暫行)》,于2023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修訂背景說明
(一)文件修訂的目的。 為加強政策延續性,結合新形勢,擴大政策享受范圍和對象,修訂《翠亨新區(南朗街道)促進就業創業補貼實施辦法(暫行)》,營造政府鼓勵、社會支持、政策扶持就業創業的社會氛圍。
(二)文件修訂的政策依據。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府〔2021〕59號)、《中山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中人社發〔2018〕344號)、《中山市就業創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中人社發〔2014〕341號)等政策依據制定。
二、文件主要內容
(一)就業補貼
1.戶籍人員就業補貼。具有本街道戶籍人員,申請人初次實現就業或再就業,與轄區內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在同一企業連續參加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的城鄉勞動力,給予申請人一次性1200元就業補貼。(符合條件申請人只能享受一次就業補貼)
2.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補貼。具有本街道戶籍人員,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4050人員、殘疾人),與轄區內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申請人每月200元就業補貼。(注:4050人員指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
3.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具有本街道戶籍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在畢業年內(即畢業前一年和畢業后一年)在轄區內實現就業,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依法在同一企業連續參加社會保險六個月以上的,給予補貼每人每月 500 元,自首次申領補貼月份起 24個月內可享受補貼。(注:首次補貼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申請,補貼按半年發放一次,若24個月內離職停止發放補貼)
(二)創業補貼
1.自主創業獎勵。具有本街道戶籍人員,在翠亨新區(南朗街道)首次實現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依法經營六個月以上的,由南朗街道創業專項資金一次性獎勵創業金5000元。如吸納本街道戶籍人員就業,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每吸納一人額外補貼3000元,補貼加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0000元。
2.自主創業貸款貼息。已享受翠亨新區(南朗街道)自主創業獎勵的創業者,因自籌資金不足,與合法的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同》,取得金融機構貸款且按期還本付息,由南朗街道創業專項資金給予貸款貼息扶持。貼息貸款的本金最高為人民幣20萬元整,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