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民眾街道農村宅基地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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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部門:
《民眾街道農村宅基地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辦法(試行)》業經街道辦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
2022年6月22日
民眾街道農村宅基地建房(規劃許可)審批辦法(試行)
為加快推進我街道宅基地及建房審批工作,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粵農農規〔2020〕3號)及中山市農業農村局、中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中山市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中農農函〔2020〕117號)及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建設專項提升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委農工辦〔2021〕102號)的要求,結合我街道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街道范圍內農村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擴建和新建(異址、原址)的申請和審批辦理。本辦法對已辦理土地證的宅基地,涉及宅基地面積增大、界址變化等用地界線不清晰情形的,在進行辦理不動產權證時需要上交原證并注銷;其中超出120平方米的用地,只按照120平方米發證;用地界線清晰、無爭議、符合農房管控文件要求的情形,遵循“不變不換”原則,可直接辦理建房審批。
二、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中山市農業農村局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中山市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審批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中農農函〔2020〕117號)市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建設專項提升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委農工辦〔2021〕102號)。
三、受理窗口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農業農村局業務窗口。
四、申請條件
(一)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以戶為單位申請使用宅基地建房:
1、戶內無宅基地,符合“一戶一宅”要求的;
2、因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原有宅基地不能安置的;
3、符合政策遷入的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沒有宅基地,并經過本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程序同意的;
4、因發生或防御自然災害,現住房影響街道、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安置的;
5、法律法規規定及經市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一戶一宅”的認定:
1、夫妻與未達到法定婚齡子女同住的為一戶;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應與其父母為一戶,其余兄弟姐妹達到法定婚齡或結婚后可申請分戶;
3、是獨生子女的,達到法定婚齡,可單獨立戶;
4、離異后無房一方再婚且配偶無房的可為一戶,離異二年后,無房一方確有實際住房需求的可為一戶;
5、“一宅”是指一戶農村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戶內成員通過繼承、遺贈取得的非本村集體土地住房,以及擁有的國有土地上的住房,不計入“一宅”。
在審核農村村民申請資格時,依據上述標準認定,不強制以戶籍登記規定的“一戶”的標準來確定農村村民建房的分戶標準。
(三)農村宅基地建房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
1、不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用途管制、農房管控要求的;
2、申請新建住房,但拒絕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退回原有宅基地協議的;
3、將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賣、出租、贈予或者改為經營場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請宅基地的;
4、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的;
5、所申請的宅基地存在權屬爭議的。
五、辦理程序
(一)申請
1、申請人向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提出宅基地使用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供申請材料。
2、申請人提供以下材料:
(1)《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表》、《農村宅基地使用承諾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或離婚證;
(3)不動產權證書或不動產權證明;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申請人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測量單位制作,農業農村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現場調查審核);
(5)宅基地1:200實測現狀地形圖;
(6)宅基地建筑設計方案;
(7)三方協議(集體收回土地重新安排的需提供);
(8)退還宅基地協議(經批準易地建造住宅的需提供);
(二)農房建設要求
農戶必須按省、市關于農房建設的技術要求及所在村(居)編制的農房風貌管控要求或從農業農村局提供的方案圖集中選取農房樣式實施建設。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審查
申請經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審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公示后,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審查備案。審查通過的,所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協助準備申請材料。
(四)部門聯審及現場審查(一到場)
業務窗口接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或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材料不齊全的,書面通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或申請人,由申請人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撤回申請。受理后啟動部門聯審程序,經現場審查(一到場)后,符合審批條件、資料齊全的,街道辦事處根據部門聯審結果,核發《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由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辦理開工建設信息錄入(報備)管理手續
申請人(建設單位)需在工程開工前辦理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手續,打印《中山市限額以下小型工程開工建設信息錄入管理證明書》。
(六)驗線(二到場)
申請人開工準備工作完成后,備齊申請材料向自然資源業務窗口申請辦理施工驗線。
(七)綜合驗收流程(三到場)
建設完工后,申請人填寫驗收申請書并遞交至業務窗口。完成農業農村局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批工作后,再呈送街道辦事處審批。審批通過后,交由窗口發放驗收意見表,并通知申請人按照相關規定備齊材料申請辦理規劃驗收、工程竣工備案以及申請頒發不動產權證書等手續。
六、審批時限
自業務窗口受理之日起至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農村宅基地批準書》,不超過20個工作日。
七、咨詢及投訴渠道
咨詢及投訴電話:中山市民眾街道農業農村局 0760-85168376。
八、責任追究
(一)行政村對于本辦法實施后審批的農村村民建房申請及房屋風貌管控不力,并受到通報批評的,在街道年度考核不得列為優秀。
(二)建房農戶不按經批準的房型、圖紙施工,造成房屋風貌失控的,農業農村局應發書面整改通知書,對拒不整改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在整改完成前,暫停其宅基地不動產權證的辦理。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30日后實施,試行三年,本辦法由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