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各相關部門:
《民眾鎮臨時困難救助實施方案》業經鎮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市民眾鎮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30日
為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保障作用,解決我鎮城鄉困難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體現我鎮對困難群眾的關懷,根據市《關于切實做好臨時困難救助工作的通知》(中民救字[2020]24號)文件要求“各鎮區應根據市臨時困難救助制度有關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救助實施細則或實施辦法,并設立民政部門臨時困難救助專項資金,納入部門年度預算,確保救助及時到位。”并結合市《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臨時救助辦法的通知》(中府[2018]9號)文件精神和我鎮實際情況,擬制本實施方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救助對象
臨時救助對象指本鎮低保、低收入及當年度獲得市困難居民重特大疾病醫療求助(支出型貧困醫療求助)以外的本鎮戶籍人口對象,和已領取本鎮居住證并在我鎮參加工作或有參保記錄的非本鎮戶籍人口對象,具體分為家庭對象與個人對象。
家庭對象。因家庭成員遭遇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個人對象。因遭遇意外事件、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二、救助方式
救助方式以發放救助金和轉介服務為主、以實物救助為輔。
?。ㄒ唬┡R時救助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按照財政管理制度將臨時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在救助對象身份不明、無法確定個人賬戶或情況緊急時,可直接發放現金。
?。ǘΨ献畹蜕畋U?、特困人員供養或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救助條件的,各村(社區)應協助其提出申請;需要公益慈善組織、社工服務機構等通過社會募捐、提供服務等形式給予幫扶的特殊困難對象,可向其轉介。
(三)在救助對象面臨緊急物資生存困難時,可向其提供衣物、食品、飲用水、臨時住所等急需的基本生活資料。
三、救助范圍
(一)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
(二)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ㄈ┮蚱渌蛟斐杉彝セ旧顣簳r出現嚴重困難的。
四、救助標準
以個人為救助對象的,每人每次臨時救助標準不低于2倍低保金總額計算救助金;以家庭為救助對象的,按實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原則上,個人或家庭在一個自然年度內救助不超過2次。
其他說明:
1、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申請救助的,按患病或意外受傷的個人進行救助,家庭中同時存在1名以上大病患者或受傷人員的,按實際人員人數計算。
2、因讀書難原因申請救助的,原則上僅對家庭中幼兒教育階段兒童、在讀高中(含中專)、全日制大學的學生個人進行救助,家庭中同時存在1名以上上述在讀學生的,按實際人員人數。
3、家庭中同時存在上述1、2點困難情況的個人,按實際人數計算;同一人員存在多種困難情況的,不作重復計算。
4、因意外事故或特殊原因導致整個家庭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以實際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
五、救助程序
(一)符合救助條件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提出申請,并提交相應申請材料。
?。ǘ┯纱澹ň樱┪瘯ι暾埲颂峤坏牟牧线M行初步審核,材料齊備的,予以預受理。預受理并經再次審核后認為符合條件的公示5-7個自然日;初審后認為不符合預受理條件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材料不齊備的,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補齊全部材料;
?。ㄈ┐澹ň樱┪瘯A受理、再次審核并公示后,提交鎮區公共公服務辦公室正式受理并審核,鎮區公共服務辦公室審核后認為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臨時救助,通過金融機構將救助金撥付到救助申請人的賬戶。不予批準的,將申請材料退回村(居)委會并說明理由。
?。ㄋ模┇@得救助的個人或家庭名單每年度結束后通過村居公告欄進行公示,公示期半年。
六、申請材料
?。ㄒ唬吨猩绞忻癖婃偱R時困難救濟申請審批表》。
?。ǘ┥暾埲司用裆矸葑C復印件。
(三)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
?。ㄋ模┮蜥t療支出導致生活困難的,提供疾病診斷證明或出院診斷證明書的復印件、本年度醫療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等相關資料。
?。ㄎ澹┰馐苋松硪馔鈧蚣彝ヘ敭a重大損失的,需提供鎮區或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六)各類意外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責任認定及賠償認定等相關證明材料。
?。ㄆ撸┚妥x學校出具的學雜費、住宿費等收費票據的復印件。
?。ò耍┥暾埲松矸葑C姓名相符的用于收取救助金的銀行存折(卡)賬號的復印件。
?。ň牛┰诖澹ň樱┕厩闆r的圖片。
七、不予救助情況
?。ㄒ唬┮蜃陨淼倪`法犯罪行為造成自身傷害或直接造成自身財產損失,導致個人生活困難的。
?。ǘ]有按規定提供有關證件、證明或提供的證件、證明不齊的家庭或個人。
?。ㄈ┚芙^接受調查、核實,隱瞞或不提供個人、家庭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家庭或個人。
?。ㄋ模┥暾埲嗽谕蛔匀荒甓葍纫酝皇掠?、同一費用結算單據重復申請臨時救助的。
?。ㄎ澹┮虼蚣芏窔?、交通肇事、賭博、吸毒或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以及故意造成自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
(六)達到法定就業年齡且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不就業或勞動的。
?。ㄆ撸┓伞⒎ㄒ帯⒁幷录跋嚓P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符合市民政局、鎮有關規定的情形。
八、其他事項
(一)申請材料提交一式兩份。
?。ǘ┕餐幼〉募彝コ蓡T包括:
1、配偶。
2、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4、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
1、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2、在監獄、勞動教養場所內服刑、勞動教養的人員。
?。ㄈ┥暾埲藨鐚嵦峁┥暾埿畔?,并配合依法開展的調查工作。申請人提供虛假證明、采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臨時救助金的,一經查實全額追回,并在3年內取消其臨時困難救助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ㄋ模┮蜃匀粸暮?、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ㄎ澹┍痉桨赣涉偣卜辙k公室負責解釋。
(六)本救助方案自發布之日30日后實施,有效期5年。因上級政策發生變化的,按照上級政策執行。
見附件:《民眾鎮臨時困難救助實施方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