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同一項目或同一事由遷移、砍伐樹木的,城市綠化主管部門在批準前,應當進行現場查勘、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七日,現將《眾韻居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實施方案》發布公告,請相關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到中山市民眾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反饋意見。逾期則不予接受處理。
附件:《眾韻居遷移、砍伐城市樹木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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