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江鐵路項目中山段(民眾街道)建設需要,根據中山市交通運輸局確認的用地紅線圖,現需對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征收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中府〔2019〕107號,以下簡稱“107號文”)中有關補償標準的內容及《關于<中山市公益性項目用地征收補償的實施意見>補償標準適用問題的通知》(中山自然資征管〔2022〕431號)等政策文件規定,并結合民眾街道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補償范圍
補償范圍具體詳見項目用地紅線與擬征收房屋權屬疊加示意圖(以市交通運輸局確定的用地紅線為準,詳見附件1)。
二、補償對象及補償方式
(一)凡被納入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已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國有土地上房屋所有權人均屬征收補償對象,被征收人按其合法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作為補償依據。對于被征收人在同一地塊除上述已登記房屋外,對因歷史原因未辦理不動產登記且未認定為違法建筑的房屋,由火炬開發區(民眾街道)成立的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小組,對被征收房屋面積和相關權利人進行認定,經公示后無異議的,可按照本方案實施補償。
(二)房地產權人所持有的房地產權屬證書作為戶數計算單位,如同一處房地產同時核發一本以上的共有權屬證書的仍按一戶計算。
(三)本項目征收補償方式統一采取貨幣補償。
三、補償標準
(一)房屋征收補償
被征收房地產的補償金額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結果作為依據。
(二)征收住宅臨時安置居住費
臨時安置居住費按被征收房屋面積乘以20元/平方米/月計算,每戶不低于1800元/月,民眾街道平均租金標準以具備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作為依據,一次性補償不超過18個月臨時安置居住費。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傷殘等貧困家庭的被征收人,臨時安置居住費按本補償方案規定標準提高30%實施補償。
(三)征收住宅搬家費
一次性補償被征收人10000元/戶搬家費(含水電氣、電信等遷移)。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低保、傷殘等貧困家庭的被征收人,搬家費按本補償方案規定標準提高30%實施補償。
(四)裝修裝飾、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補償按具備相應資質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結果作為補償依據。
四、激勵機制
(一)獎勵
在下達的征拆任務完成時間節點前完成交地且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被征收人,給予如下獎勵:
1.已辦理登記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住宅、商業住宅的,按土地和房屋評估價值的20%獎勵。
2.土地為空地狀態的不設獎勵。
(二)購房補助
為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對于選擇貨幣方式補償的被征收人,結合民眾街道近半年新建商品房市場價格,設定購房補助:
1.被征收人土地房屋容積率大于1的
(1)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的,按協議征收的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給予3578元/平方米購房補助。
(2)對雖未辦理登記但經火炬開發區(民眾街道)成立的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小組認定為個人自住的住宅類房屋,對經認定房屋面積符合對應規劃條件的部分給予3041.30元/平方米的購房補助;對超出規劃條件的部分不予補助。
2.被征收人土地房屋容積率小于等于1的
(1)對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個人名下,土地登記用途為住宅的,按協議征收的土地面積、房屋主體建筑面積,給予土地2146.80 元/平方米和房屋1431.20 元/平方米的購房補助;
(2)對雖未辦理登記但經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小組認定為個人自住的住宅類房屋,對經認定的土地面積和經認定且及符合對應規劃條件的房屋面積部分給予土地1824.78 元/平方米和房屋1216.52 元/平方米的購房補助,超出規劃條件的部分不予補助。
3.土地為空地狀態的,不設補助。
五、其他事項
(一)本方案中如遇特殊情況或107號文有關規定未提及的補償項目,可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作為補償依據。
(二)本方案由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組織實施及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承擔。
附件:
1、項目用地紅線與擬征收地塊疊加示意圖
2、深江鐵路中山段民眾街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現狀調查匯總表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