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
行政處罰加處罰款數額告知書
粵中民眾環執加告字(2022)14號
(法人)名稱:中山市利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2000MA53RTK539
法定代表人:蘇演中
地址:中山市民眾街道三墩行政村三益路179號之一C102
本單位于2022年03月17日對你(單位)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使用的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于2022年03月09日在位于中山市民眾街道三墩行政村三益路179號之一C102的中山市利銘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使用。以上事實有《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現場檢查筆錄》、《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詢問筆錄》、現場拍攝的照片等證據證實。
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中山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量化標準(2019 年修訂版)》,你(單位)的違法行為屬于一般處罰裁量檔次。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你作出行政處罰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圓整(¥2400,00.00)。
本單位已于2022年05月17日向你(單位)送達了粵中民眾環執罰字(2022)37號《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決定書》和根據你(單位)申請本單位于2022年06月08日向你(單位)送達了粵中民眾環執延(分)繳字(2022)1號《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延期(分期)繳納罰款決定書》,截至2022年12月15日你(單位)未將罰款繳納至非稅收入罰款通知書指定的銀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的規定,目前已產生加處罰款人民幣(大寫)貳拾肆萬圓整(¥2400,00.00)。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或到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進行陳述、申辯。逾期未陳述、申辯的,視為你(單位)放棄陳述、申辯權利。
因無法與你(單位)取得聯系,現依法向你(單位)公告送達粵中民眾環執加告字(2022)14號《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加處罰款數額告知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一條和《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七條,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可到我辦領取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人:李劍民、洪培深
聯系電話:0760-85704444
單位地址:中山市民眾街道六百六路 61 號
中山市人民政府民眾街道辦事處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