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民政廳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民規字〔2024〕3號),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根據民政部等12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民發〔2019〕62號)精神,省民政廳等1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粵民規字〔2019〕10號),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0〕125號),自2021年1月1日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范圍拓展了父母符合被撤銷監護資格、被遣送(驅逐)出境兩種情形。近年來,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等保障政策不斷得到完善。2024年12月17日,省民政廳牽頭對原實施意見進行修訂,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相關保障措施,提升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水平。
二、政策依據
主要根據《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有關工作的通知》《廣東省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若干措施》《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工作的通知》《特困人員認定辦法》《民政部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廣東省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對原實施意見進行修訂。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明確終止情形,設置過渡期。新規以條款形式明確不再符合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的8種情形,并細化了8種情形退出保障時如何設置過渡期,過渡期內繼續享受保障待遇,進一步做好退出保障的政策銜接工作。
(二)優化補貼發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由原先按照散居孤兒標準修改為“全省集中養育和散居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分別按照當地集中養育和散居孤兒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執行”,并根據《廣東省困難群眾救助資金管理辦法》修改撥付方式,集中養育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統一支付到集中養育機構賬戶,散居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實行社會化發放。
(三)厘清身份關系。根據相關政策,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選擇申請納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新規修改了原文有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與特困人員雙重身份、補差發放補貼的相關表述。
(四)加強醫療保障。根據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的《廣東省醫療救助辦法》(粵醫保規〔2023〕4號),新規增加了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全額資助參加戶籍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途參保、符合醫療救助規定的費用按100%的比例予以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政策。
(五)完善教育保障。新規明確將符合資助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體系和教育幫扶體系,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教育保障政策進一步細化。
(六)強化關愛服務。根據《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方案》《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近期兒童福利和權益保護重點工作形勢要求,新規強調落實兒童主任、“雙百”社工定期走訪制度,突出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工作。
政策原文:http://www.szmaolu.com/mzj/zcgw/gfxwj/content/post_2481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