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我市于2022年3月3日印發規范性文件《中山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中府〔2022〕25號),該《辦法》將于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任務部署,積極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實施,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險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1〕36號)和《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的文件精神,保障職工在生育和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
二、新舊政策主要變化
(一)取消參保職工享受待遇的等待期12個月。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的,自繳費次月起,其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
(二)部分人員無須繳納生育保險費也能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工傷殘退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職工醫療保險繼續繳費手續的人員可以不用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擴大生育保險報銷范疇。將終止妊娠和計劃生育手術期間診治合并癥、并發癥以及宮外孕等異位妊娠歸入生育保險報銷范疇。
(四)規定就業情況不同待遇保障也不同。
1.在職職工:用人單位已經按時足額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自繳費次月起,職工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參照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待遇標準執行,不享受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停止繳費的,其職工和職工未就業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應的待遇。
2.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起止時間與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時間一致。
3.失業人員、工傷殘退職工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按照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貼。
(五)調整職工非因急診、搶救且未按規定辦理異地備案手續的待遇。職工非因急診、搶救且未按規定辦理異地備案手續的,在非本市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終止妊娠、分娩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發生的符合本辦法規定范圍內的生育醫療費用按照本市待遇標準的70%由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其余30%由職工個人自費且不納入合規醫療費用范圍。職工非因急診、搶救且未按規定辦理異地備案手續的,在醫療機構門診(產前檢查、終止妊娠和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所發生的費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六)延長零星報銷和領取生育津貼的時限。未直接結算的生育醫療費用零星報銷和生育津貼可在分娩、終止妊娠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向市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或者鎮街醫療保障職能部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