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專家抽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更好地規范專項資金主管部門對評審專家的選聘工作,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專家抽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進一步加強對產業扶持資金管理與監督,提高財政資金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修訂后的《辦法》原則是總體上保持政策內容穩定,以優化流程方便操作為宗旨,針對《辦法》部分條款作調整。新的《辦法》抽取方式更合理、便利,抽取全過程于系統內留痕跡記錄,便于后續監督管理。相關資金主管部門也認為《辦法》通過規范專家入庫、專家抽取、評審工作準則、專家評分等有效機制,對提高我市產業扶持資金使用效率、增強專項資金扶持項目計劃的客觀性、規范專項資金評審起到一定積極作用。2018年市財政局印發《中山市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專家抽選管理暫行規定》(中財規字〔2018〕3號),政策執行今年7月到期,需要對《辦法》進行相應的修訂。
二、政策依據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14號);
《中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扶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評審專家勞務費用管理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財工[2020]7號)。
三、主要修訂內容
(一)科學性、合理性方面
1、新增加政策依據。在第一條增加引用《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14號)文件作為政策依據。
2、提高評審專家條件。結合評估組意見,對《辦法》第六條對入選評審專家庫的條件:“(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條件過低,結合實際情況適當提高為本科以上學歷。
(二)規范性方面
《辦法》與上位法律和政策、本市的其他規范性文件銜接一致。邏輯嚴謹,結構基本合理,用語基本規范,條文表述準確、規范,有助于其內容的有效實施,符合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技術。但是個別條文的表述欠規范。對相關條款的個別詞語表述作了相應修改,如各主管部門修改為產業主管部門;評審專家資料修改為評審專家信息;實行對專家的移除制度修改為實行對專家的退出制度
(三)操作性方面
《辦法》的操作性標準包括:職責權限是否明確,措施和制度設計是否具體可行,是否正當、高效,各項機制是否完備,各項制定目標能否實現。結合第三方評估意見,修改相關表述,
增加“如目前評審專家電子信息庫專家無法滿足產業項目的評審要求,可由產業主管部門黨委(組)會議決定另外聘請”,更有利于產業主管部門評審工作開展。
修改抽取時間原則上應當在評審前3天改為3個工作日,特殊情況不得超過5天改為不超過5個工作日。避免節假日期間影響抽選專家工作。
增加產業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所征集入庫的專家信息進行更新確認,原則上一年不少于一次。
修改《辦法》實施時間。根據原《辦法》規定,政策有效期到2021年7月31日,因此第十三條執行時限修訂為“本辦法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