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為困難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施方案》的通知
我區制定了《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為困難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施方案》,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說明
《火炬開發區為貧困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施方案》(火炬黨政辦〔2018〕59號)2023年10月1日到期,現需要重新擬定實施方案,為困難人員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我單位結合工作實際擬定了《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為困難人員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起草完成后,以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征求了區政社局、區財政局以及中山港街道司法所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并結合反饋的意見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同時在火炬開發區政府信息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意見反饋信息。然后形成《方案》送審稿送中山港街道司法所進行合法性審查,最后報區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二、主要內容說明
(一)補助對象
本方案規定的由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代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具體對象為具有本區戶籍,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符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人員、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及城鄉重度殘疾人、精神和智力殘疾人等困難群體。
(二)補助范圍及標準
對困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火炬開發區(中山港街道)按1200元/人/年的標準為其代繳居民養老保險費。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火炬開發區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