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扶持辦法》的通知
我區頒發了規范性文件《中山火炬開發區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扶持辦法》(中開管〔2023〕19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對《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促進我區生物醫藥與健康產業發展,創建國家創新型產業集群,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培育發展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的意見》(粵府函〔2020〕82號)、《關于促進生物醫藥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粵科社字〔2020〕86號)、《廣東省發展生物醫藥與健康戰略性新興支柱產業集群行動計劃(2021-2025年)》(粵科社字〔2020〕21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并依據《中山火炬開發區產業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開管〔2023〕15號)規定,制定《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二十條,包括總則、重點產業項目落地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支持、研發和產業化支持、許可和認證支持、醫工融合支持以及附則。《辦法》主要是新增部分支持內容并加大原有的支持力度,同時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具體如下:
一是加大臨床前研究以及三期臨床研究支持,合計68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獲得藥品研發資助最高可達1億元;
二是對于醫療器械(含診斷試劑)研發資助,單個企業每年資助最高可達5000萬元;
三是加大對于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化妝品、新獸藥研發資助,單一企業每年資助最高可達300萬元;
四是新增對帶量采購單個品種獎勵30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可獲得500萬元獎勵;
五是調整在我區銷售并結算的藥品和醫療器械品種的獎勵標準,按照每個品種銷售收入的0.3-0.5%給予獎勵,每個品種獎勵不超過3年,累計獎勵最高可達1億元。
最后是針對新舊政策之間的銜接作出明確規定,已獲區原有政策支持但期限未滿或區有關會議決議支持的項目,按照原支持標準和時限執行至原定期限屆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