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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信息來源:本網 發布日期:2022-12-01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我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辦法修訂背景說明

  《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開管〔2020〕126號)有效期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為繼續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的決定》(粵發〔2016〕9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質量強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21〕156號)等文件精神,深入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品牌發展戰略及標準培育計劃,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有行業主導能力和市場競爭優勢的“火炬制造”中山品牌,我分局結合《中山制造高質量在行動工作方案》(中強市辦〔2022〕8號)、《火炬開發區關于進一步推進質量強區建設實施方案》(火炬黨政辦函〔2021〕55號)等工作要求,對《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開管〔2020〕126號)進行了修訂。

  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一)《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質量強省戰略的決定》(粵發〔2016〕9號)

  (二)《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加快推進質量強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2021〕156號)

  (三)《中山制造高質量在行動工作方案》(中強市辦〔2022〕8號)

  (四)《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2020〕14號)

  (五)《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中府辦〔2021〕46號)

  (六)《中山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中市監〔2021〕71號)

  (七)《中山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中市監〔2021〕90號)

  (八)《火炬開發區關于進一步推進質量強區建設實施方案》(火炬黨政辦函〔2021〕55號)

  三、文件基本內容

  (一)資金安排:區財政每年安排400萬元設立專項資金,其中300萬用于資助注冊地址為中山火炬開發區的企業(組織),100萬用于資助注冊地址為中山火炬開發區“一區多園”(分園區)的企業(組織)。專家評審費用在市場監管部門質量監管工作經費中予以列支。

  (二)資助對象:在中山火炬開發區(包括中山港街道和民眾街道),以及在中山火炬開發區“一區多園”(分園區)內依法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注冊滿兩年,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并依法納稅滿兩年的工業企業、服務業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另,申請單位不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申請項目不屬于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提交的申報材料不齊全或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不滿足“企業營業收入保持正增長”的條件,申報單位近三年因違法被有關部門查處的,或被信用管理部門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以及其他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評審。

  (三)發放范圍:企業(組織)注冊的國內和海外商標;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中山市政府質量獎、中山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主導或協助制定國際、國家、行業、省級地方標準的企業(組織);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國家科學技術獎(標準項目類)和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標準項目類)、ISO和IEC各種獎項的企業(組織);獲得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組織)。

  (四)商標類資助標準:企業注冊一個國內商標給予500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一家企業一年最高資助五個(含五個)國內商標;企業注冊一個海外商標資助給予5000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一家企業一年最高資助五個(含五個)海外注冊商標;對續展、轉讓等行為不給予資助。

  (五)質量獎資助標準: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給予8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中山市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組織),給予25萬元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中山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組織),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資助。

  (六)標準化資助標準:

  1.每主導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組織),給予2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每主導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的企業(組織),給予15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每主導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的企業(組織),給予10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每主導制定一項省級標準的企業(組織),給予5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

  2.每協助制定一項國際標準的企業(組織),且起草單位排序在第2、3位的,給予5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每協助制定一項國家標準的企業(組織),且起草單位排序在第2、3位的,給予4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每協助制定一項行業標準的企業(組織),且起草單位排序在第2、3位的,給予3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每協助制定一項省級標準的企業(組織),且起草單位排序在第2、3位的,給予1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

  3.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組織),給予8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標準項目類)的企業(組織),給予8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廣東省科學技術獎(標準項目類)的企業(組織),給予5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ISO和IEC各類獎項的企業(組織),給予8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對獲得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組織),每項標準給予2萬元以內的一次性資助。

  4.本企業(組織)參與標準起草、制定和修訂工作的人員必須為本企業全職在崗員工,在本企業參保年限為半年以上。

  (七)評審程序: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的受理工作,每年1—5月組織受理上一年度實施且項目已完成的專項資金資助申請工作。專項資金分配方式必要時采用專家評審制,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組織3-5位單數數量的專家組成評審組對專項資金資助項目進行符合性評價審核,并將評審結果在區管委會官方網站公示7天。相關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明確復核的內容、理由及主要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復核后發現確實有誤的項目,由市場監管部門對其相關內容進行更改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項目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場監管部門向區管委會推薦,經區管委會批準后,下達資助計劃,由市場監管部門在年度預算安排資金范圍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辦理撥款手續。

  (八)申請項目需提交的資料:

  《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申請項目需提交的資料包括《中山火炬開發區質量管理品牌發展和標準培育專項資金申請表》等表格,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以及對應申報資助項目的有關證明材料,以上資料一式一份并加蓋單位公章。

  (九)分配方式:專項資金資助堅持“總量控制”的原則進行統籌安排,原則上除質量獎類項目按明確金額發放資助外,商標類、標準化類項目資助按比例分配余額資金。本年度專項資金用完即止,在不超過年度預算總額范圍內分配資助資金金額。

  (十)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騙取、套取資助的,一經查實,市場監管部門責令其將資助的費用全部退回火炬開發區財政局,取消3年申請資格,同時納入中山火炬開發區專項資金申報失信名單并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1.同時獲得國家、省、市級獎勵的項目,按其最高獎勵金額資助,不再重復資助。對已獲得榮譽稱號再獲上一級相同榮譽稱號的企業(組織),實行不超過級差獎勵。同一項目已在區其他部門申請扶持資金的,不再按照本辦法予以同級財政資助。同一項目不在同一申報年度同時申請兩項或兩項以上資助。同一企業(組織)同一項標準已獲得資助的,則不得以修訂版本再次申請資助。獲得國家企業標準“領跑者”的標準,每項標準只資助一次。注冊地址為我區一區多園(分園區)的企業(組織),同時申領所在鎮街扶持資金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資助。

  2.本辦法由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解釋。

  3.本辦法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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