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火炬開發區促進糧食生產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根據2021年中山市農業農村局轉發省《關于印發2021年廣東省糧食生產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委農辦〔2021〕13號)精神,為全面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確保完成2021-2025年糧食生產目標任務。結合《中山市農業農村工作局關于下達2021年各鎮街糧食生產目標的通知》(中委農工辦函〔2021〕16號)和《中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調整糧食生產扶持政策的通知》(中農農函〔2021〕7號)文件相關要求,切實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穩定我區糧食生產的面積和產量,確保完成糧食考核任務,特擬定本方案。
一、制定背景說明
在擬定《方案》前,我區執行《火炬區黨工委會議決定事項通知》(火炬黨政辦會函[2020]85號),在2020年-2022年間對我區范圍內種植水稻的種植戶實施按市級補貼標準1:1配套種糧補貼政策。2021年,為更好地落實糧食生產任務,由社區局牽頭組織,咨詢市農業農村局意見以及黃圃、坦洲、民眾等有關鎮街的補助政策文件,擬定本《方案》,申請把種植水稻原有1:1配套補貼(250元/畝/造)比例提升至1:3(750元/畝/造);冬種馬鈴薯原有1:1配套補貼(250元/畝)比例提知至1:2(500元/畝)。起草完成后,以征求意見稿的形式征求了市農業農村局、區農業服務中心以及各社區等有關單位的意見,并結合反饋的意見進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同時在火炬開發區政府信息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未收到意見反饋信息。然后形成《方案》送審稿送區司法所進行合法性審查,最后報區主任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二、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一)《關于印發2021年廣東省糧食生產行動方案的通知》(粵委農辦〔2021〕13號)。
(二)《中山市農業農村工作局關于下達2021年各鎮街糧食生產目標的通知》(中委農工辦函〔2021〕16號)。
(三)《關于認真開展2020年度鎮街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的通知》(中發改糧管[2020]616號)。
(四)《中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調整糧食生產扶持政策的通知》(中農農函〔2021〕7號)。
(五)《中山市糧食直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農農規字〔2021〕5號)
三、主要內容說明
《方案》的框架由六大內容組成:一是指導思想;二是明確補助對象;三是確定補助范圍及標準;四是申報時間及材料;五是補助審批及發放。主要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穩字當頭,穩政策、穩面積、穩產量,保障糧食安全。
(二)補助對象
凡在轄區范圍內直接從事糧食作物種植的單位和個人,同時持有與耕地權屬單位簽定的租賃合同(或耕地使用證明)都可以申請補助。其中在耕地權屬方面,結合我區實際,有部分是已征但未利用的土地,并沒有簽訂有效耕地租賃合同。若查實是種植糧食而且達到收成產量要求的,經土地管理單位同意,這部分申請主體也納入補助對象范圍。
(三)補助范圍及標準
市級有關補助政策的補助范圍只有水稻和冬種馬鈴薯兩項。結合我區實際,玉米和番薯是我區近年主要的糧食作物,為確保完成每年種糧總任務,以引導和提高農戶種糧積極性為目的,特增設了玉米、番薯兩項本地農戶較熟悉種植較多的補助品種。結合現行的補助政策內容,本《方案》作出了補充。
1、補助范圍。為保障糧食種植的穩定發展,本項補助包括糧食作物種植補助,具體作物為水稻、冬種馬鈴薯、玉米、番薯;以及應用無人機耕作補助。糧食作物的種植必須滿足常規生產條件要求,水稻連片種植面積達5畝或以上,其余糧食作物連片種植面積達2畝或以上并達到一定產量要求方可申請補助,以確保資金使用成效,避免騙補事件的發生。
同時,符合本方案的水稻、馬鈴薯種植補助的申請人可同時享受市級種植糧食直接補貼,但不能同時享受本區原執行的1:1種植糧食配套補貼。
2、補助標準。我區現行的種糧補助有水稻直接補貼和冬種馬鈴薯補貼,補貼標準同是250元/畝/造。參考其他鎮街,我區的補貼相對較低。經了解,西區、黃圃、坦洲以及民眾等鎮街先后制定了糧食補貼政策,結合市級政策標準以及我區的耕地投入水平,本《方案》制定的水稻補助750元/畝/造;冬種馬鈴薯、玉米、番薯各為補助500元/畝/造;應用無人機耕作20元/畝/造。經咨詢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和農機服務合作社等多家單位,無人機耕作服務費用在10-15元/畝。本項補助擬支持農戶在每造應用1-2次無人機進行播種、施肥或施藥等耕作。
(四)申報時間及材料
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種植水稻補貼和冬種馬鈴薯補貼與中山市種植糧食直接補貼同報,不再重復申報資料,以簡化申報手續,方便農戶;玉米和番薯等糧食作物的種植時節統一在每年5月、9月受理申報;應用無人機耕作補助則與糧食作物種植時間同步申請。
申報材料按統一要求提供:
1、《中山火炬開發區促進糧食生產補助申請表》(附件1);
2、營業執照復印件(單位申報需提供);
3、中山市農商銀行存折賬號或銀行卡復印件;
4、實際耕種者或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5、《土地租賃合同》復印件或有效土地證明(合作協議、村出具相關證明等);
6、申請種糧補貼的,要求糧食種植前、后及實施期間的照片資料、含經緯度的定位圖等。申請無人機耕作補貼的,要求提供應用場景照片、服務合同和發票復印件。
其中第6項提供的材料是確保補貼申報的真實性,防止騙補貼行為的發生,保障補貼資金用到實處。
(五)補助審核及發放
為保障本項目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性,本項補助的申報由農戶自愿申報,由小區、社區、社區局農業科分別進行受理核對、復核、審核三級審理,同時經過社區級、區級兩級公示,無異議后提交區黨工委領導審批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