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火炬黨政辦會函〔2021〕377號有關精神,區黨工委已原則同意《火炬區政府投資預備項目庫管理辦法》。按照《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簡化審批手續,節省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節約財政資金,根據《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府〔2020〕86號)第八條規定“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決策必須堅持民主和科學的決策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依法決策。對涉及政府投資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制度,構建預備項目庫,加強項目儲備謀劃”有關精神,結合火炬開發區實際,制定《火炬開發區政府投資預備項目庫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本次出臺的《火炬開發區政府投資預備項目庫管理辦法》共有總則、項目庫的建立、項目庫的管理、附則4個部分,明確了項目入庫的條件、所需材料、流程、管理原則、動態調整程序、退庫處理等,是在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框架下的有力補充,為加快建立火炬開發區政府投資預備項目庫提供了依據和方向,有利于更好地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儲備管理、強化前期工作。
(一)明確入庫條件。凡在火炬開發區行政區域內使用區本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符合國家、省、市和區有關政策、規劃要求,除按政府采購程序實施的項目、應急搶險救災工程外,均應納入預備項目庫實行統一管理。
(二)列明入庫材料。入庫申報材料主要包括政府決議性文件、“多規合一”合規性審查意見(裝修、改造等不涉及新增用地項目可不提供)、參照建議書深度編制的申報材料等。
(三)優化入庫流程。
集中申報期: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匯總入庫申報材料——區投資主管部門、財政局等審核篩選——形成草案——報區管委會審議批準。
集中申報期結束后采用臨時追加模式: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匯總申報材料——征求區財政局意見——區投資主管部門報區管委會同意追加納入。
(四)強化入庫后管理。項目入庫后實行分類管理,項目建設單位、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立項批復后確定項目責任人,負責項目全過程實施,每月20日前向區投資主管部門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對入庫后完成前期工作并具備新開工條件的項目,實行自動退庫處理。
(五)《火炬開發區政府投資預備項目庫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