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試行辦法》的通知
為進一步促進火炬開發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了《中山火炬開發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試行辦法》(以下簡稱《扶持試行辦法》),自2021年8月13日起施行。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文件精神,積極發揮財政資金扶持作用,進一步促進火炬開發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優化建筑產業結構,全面提升區內建筑施工企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結合開發區建筑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扶持試行辦法》共四章十五條,內容包括總則、扶持政策、獎勵申報與附則等。《扶持試行辦法》按照不同的標準,對新落戶企業和既有企業給予獎補:
(一)新落戶企業可根據《扶持試行辦法》第五條明確的資格和標準,申請落戶經營貢獻獎、資質提升獎。租賃、自建或購置辦公用房的,可申請落戶場地租賃、自建或購置補貼;
(二)區內既有企業可根據《扶持試行辦法》第六條明確的資格與標準,申請經營提升獎、資質提升獎;
(三)開發區建筑施工企業達到《扶持試行辦法》第七條明確的資格和標準,可申請精品工程獎和精細管理獎。
三、問題答疑
(一)《扶持試行辦法》扶持企業的適用范圍與涉及的名詞定義?
提出扶持政策申請的建筑施工企業須滿足如下條件:申請時工商注冊地和稅收解繳、統計關系在火炬開發區;企業信用檔案在申請當年前三個自然年度內無建筑活動不良行為記錄。
依法完清稅收,是指在火炬開發區依法完清其當年全部應繳稅收的納稅行為;入統,是指納入火炬開發區經濟統計口徑,并按統計法規、制度規定向統計部門定期報送報表的企業行為;營業收入,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火炬開發區實現稅收對應的企業所得收入。
(二)如何申請扶持資金?
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獎勵及補貼按年度申報,主管部門按照“企業申報-部門受理與審查-社會公示”程序審核。正式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年,申請企業應于申請年度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將預申請表報送火炬開發區住建局,并在申請當年1月1日至3月31日報送申報完整材料。
具體申報材料包括:
1、書面申請、申報表、承諾書;
2、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企業信用報告、營業收入證明、完稅憑證、入統憑證;
3、按獎勵類別分別應提供的經營狀況證明、資質提升證明、經營提升證明、工程獎項證明等佐證材料;
4、申請場地補貼的,須按補貼類別提供相應的房屋租賃合同、經營場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和設計圖紙等。
以上材料均須加蓋企業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