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讀:《中山火炬開發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試行辦法》政策解讀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火炬開發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提升區內建筑施工企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現將《中山火炬開發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試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住建局反映。聯系電話:88293759。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8月13日
中山火炬開發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扶持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促進火炬開發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優化建筑產業結構,全面提升區內建筑施工企業整體素質和競爭力,結合開發區建筑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是指提出申請時工商注冊地和稅收解繳、統計關系在火炬開發區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依法完清稅收,是指在火炬開發區依法完清其當年全部應繳稅收的納稅行為;本辦法所稱入統,是指納入火炬開發區經濟統計口徑,并按統計法規、制度規定向統計部門定期報送報表的企業行為;本辦法所稱營業收入,是指建筑施工企業在火炬開發區實現稅收對應的企業所得收入。
第四條 申請當年的前三個自然年度內,建筑施工企業信用檔案中有建筑活動不良行為記錄的,不可申請本辦法中的資金獎勵及扶持補貼。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五條 新落戶建筑企業扶持。2021年1月1日后,首次在火炬開發區工商注冊登記的施工總承包二級以上資質企業(以下統稱“新落戶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滿足如下條件的,可申請資金獎勵與場地補貼:
(一)申請當年的上一個會計年度內,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在火炬開發區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可按照營業收入每達1億元申請30萬的標準,申請落戶經營貢獻獎,獎勵金額不設上限;
(二)新落戶企業在火炬開發區內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資質的,可申請不超過三年的資質提升獎 ,額度分別為60萬元/年、20萬元/年;
(三)新落戶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可按建筑使用面積每平方米60元的標準,申請不超過三年的落戶場地租賃補貼,其中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為特級、一級、二級的,申請補貼限額分別為30萬元/年、10萬元/年、5萬元/年;自建或購置辦公用房的,可按建筑使用面積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申請不超過三年的落戶場地自建或購置補貼,其中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為特級、一級、二級的,申請補貼限額分別為50萬/年、20萬元/年、10萬元/年。落戶場地租賃、自建或購置補貼可按類別就高申請,但不得同時享有。自建或購置受補場地在企業存續期內不得轉讓房屋產權。
第六條 區內龍頭企業培育扶持。2021年1月1日前在火炬開發區工商注冊登記的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統稱“區內既有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滿足如下條件的,可申請資質提升獎和經營提升獎:
(一)申請當年會計年度內,營業收入較上一個會計年度實現正增長的區內企業,在火炬開發區依法完清稅收并入統的,可按照當年營業收入增長每達1億元申請30萬的標準,申請經營提升獎,獎勵金額不設上限。
(二)首次晉升為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二級資質的,可分別按照60萬元/年、20萬元/年、2萬元/年的標準,申請不超過三年的資質提升獎;
第七條 鼓勵工程施工企業創建精品工程。在本辦法有效期內,火炬開發區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區內外的工程建設項目,滿足如下條件的,可申請精品工程獎和精細管理獎:
(一)工程建設項目獲得“魯班獎”的,施工企業當年可申請10萬元的精品工程獎;
(二)建設項目被評為“省級標準化工地”的,施工企業當年可申請3萬元的精細管理獎。
第八條 以上獲得落戶經營貢獻獎、資質提升獎、經營提升獎、精品工程獎和精細管理獎等獎勵的企業,區住建局在當年年底視情況給予通報表彰。
第三章 獎勵申報
第九條 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資金獎勵及補貼的申報和審核按照“企業申報-部門受理與審查-社會公示”的程序執行。各類獎補政策按年度申報,正式申請受理時間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每年度申請相關獎勵和補貼時,企業應于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將預申請表報送火炬開發區住建局,并在正式申請受理時間內報送相關獎勵申報的完整材料。區住建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嚴格把關,對不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不全的申請不予受理;逾期未申報,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第十條 區住建局對受理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并提請區主任辦公會審議,結果在區管委會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企業名稱、申報類別、審核金額等情況,公示期15天,無異議后由區住建局上報區管委會審批。
第十一條 稅務和經科部門依職責在稅務登記、發票領取、涉稅咨詢、建筑業收入統計等環節提供便利化服務。
第十二條 申報材料:
(一)書面申請、申報表、承諾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企業信用報告、營業收入證明、完稅憑證、入統憑證;
(三)按獎勵類別分別應提供的經營狀況證明、資質提升證明、經營提升證明、工程獎項證明等佐證材料;
(四)申請場地補貼的,須按補貼類別提供相應的房屋租賃合同、經營場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明和設計圖紙等。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連續提升的,企業可從更高級別資質獲得的當年起,按照更高級別資質申請年度獎勵金額,資質提升獎勵總年限不超過三年。
第十四條 以上所有受獎勵企業須承諾,自受獎勵之日起三年內不遷離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本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企業注冊資本金;若被扶持企業違反承諾,區財政將依法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資金;凡通過弄虛作假、遷出復遷入等不誠信方法套取政府獎勵資金的,一經查實,將追回發放的獎勵資金,給予不良行為記錄,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試行3年,期間如遇上級政策重大調整,酌情作相應調整;試行期滿自動失效,新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另行制定;本辦法由火炬開發區住建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