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現代產業工程技術研究院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政策圖解:一圖讀懂《中山火炬現代產業工程技術研究院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我區頒布了《中山火炬現代產業工程技術研究院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開管〔2021〕23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為緊抓“雙區驅動”發展機遇,加快珠三角(中山)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建設,充分利用科技型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優勢創新資源,建設高水平創新中心,面向我區重點產業,開展關鍵技術、核心技術、共性技術和重大技術攻關,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撐產業轉型升級,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我區設立了中山火炬現代產業工程技術研究院建設與發展專項資金。根據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暫行辦法》,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二、文件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分為六章,共二十七條,包括總則,組織管理,創新中心支持方向、條件及標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條件及標準,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以及附則。
(一)總則。《暫行辦法》闡述了制定政策的目的和依據,創新中心和專項資金的定義及專項資金的用途。
(二)組織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專項資金所涉及各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管理職責。
(三)創新中心支持方向、條件及標準。《暫行辦法》明確了創新中心的類型、對應職能及認定條件、扶持標準及資金撥付方式。
(四)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條件及標準。《暫行辦法》明確了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助的資助條件、扶持標準及資金撥付方式。
(五)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暫行辦法》明確了創新中心認定程序、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資金撥付后的合同管理、進度管理、中期檢查、驗收管理的方式和要求。
(六)附則。《暫行辦法》明確了政策解釋主體、施行日期。
三、文件重點詳解
(一)創新中心分為區內創新中心和區外創新中心兩類。
區內創新中心主要由區內綜合實力和創新能力較強的科技型企業牽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共建,主要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技術轉移、成果轉化、檢驗檢測、創業孵化、人才培養等科技創新活動。
區外創新中心主要依托國內首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廣東省高水平大學、中國科學院直屬單位、企業的國家級或省級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等區外科研機構建設,面向產業發展需求提供關鍵領域共性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科技咨詢等科技創新服務。
(二)創新中心建設資助采取 “事前資助、分期撥付、滾動支持”方式。
為進一步加強財政資金的績效管理,創新中心建設單位每年需要提交進度報告。研究院根據立項合同書中約定的經濟、技術、服務等指標組織專家對創新中心進行中期檢查,中期檢查采取定量評估與定性評議相結合以及書面材料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專項資金調整為分三期撥付:認定后撥付合同資金總額的50%,中期檢查通過后撥付合同資金總額的40%,建設期滿并經驗收合格后撥付剩余10%的資金。
(三)創新中心建設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區內創新中心建設資助。對通過認定的區內創新中心,按照不超過創新中心自籌資金投入的50%給予支持,單個創新中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采取事前資助。
區外創新中心建設資助。對通過認定的區外創新中心,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建設經費支持,采取事前資助。
(四)創新中心建設資助采取專戶專賬管理。選定專項資金監管銀行,項目承擔單位在專項資金監管銀行開設專項資金監管專戶,專項資金監管銀行根據申報書規定的資金使用范圍撥付資金,并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全程跟蹤。
(五)支持區內企業購買科研成果、技術服務。
對我區企業購買世界前100強大學、國內首批世界一流大學和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廣東省高水平大學、中國科學院直屬單位、落戶在我區的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技術服務給予資助。資助額度最高200萬元,采取事后資助,資助資金一次性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