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政策圖解:一圖讀懂《中山火炬開發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我區出臺了《中山火炬開發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開管〔2021〕21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范性文件管理的相關規定,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科技部印發了《科技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國科發區〔2018〕300號),省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19〕1號),市科技局制定了《中山市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9〕248號),三份文件明確了新時期孵化器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方向。為深入推進我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構建優良的科技創業生態,起草《辦法》。
二、政策主要內容
為推動我區科技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工作,引導區內孵化載體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家、省、市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的最新要求,結合我區孵化載體的發展現狀及水平,對《辦法》進行了修訂,要點如下:
第一,強化發展目標與導向。本辦法引導我區孵化載體向產業化、專業化、鏈條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提出重點孵化載體概念,新增區級專業孵化器的認定,支持加速器建設,支持龍頭企業參與建設重點孵化載體,支持海外孵化器或研發中心建設。
第二,引導孵化載體提升孵化能力。支持重點孵化載體加強公共實驗室、公共技術研發和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提高管理團隊的招商和服務能力,新增對在企業培育方面取得成效(上市、高企、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孵化器、加速器、科技產業園區給予獎勵。
第三,突出港澳臺特色元素。緊密結合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相關要求,引導港澳臺創業者來我區創業。對成功引進港澳臺在孵企業入駐的孵化器、加速器、科技產業園區給予獎勵。
第四,重視扶持優質在孵(畢業)企業。支持孵化器、加速器、科技產業園區培育的企業做大做強,增強企業的根植性。對于入駐國家級孵化器、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或在創新創業大賽中獲獎(入圍)的在孵企業,給予不同程度的實際租金補助。對于符合國家級孵化器畢業條件不少于兩條且注冊地仍在我區的畢業企業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