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中山火炬開發區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我區正式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火炬黨政辦〔2019〕22號),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15]14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我區的應用發展,推動產業技術創新、模式創新和應用創新,根據《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中山市信息產業項目資助實施細則》(中經信[2018]370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該辦法。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預算安排:每年預算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專項資金。
(二)獲得市級相關立項資助的項目,給予不高于1:1配套,市、區兩級支持資金不得超過項目總投入的50%。
(三)支持引進和培育新興服務業態
1、新設立或由區外新遷入我區特色樓宇等載體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后,可分兩次性申請租金補貼。
2、企業新取得開發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等相關系列認證,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報3個認證項目,每個認證項目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資助。
3、新取得國家、省、市相關業務主管部門頒發或認可的第三方支付牌照等新一代信息技術相關認證,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4、年度營收達到1000萬元的企業租賃區內云主機服務的,按照年度費用的40%給予補貼;租用區外云主機服務的,按照年費用的20%給予補貼。二者補貼最高均不超過100萬元,期限兩年。
(四)支持企業研發基于互聯網、云計算等服務產品和解決方案,每年度遴選2~4個項目,每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五)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服務外包,首次年度承接服務外包業務突破1000萬元,給予15萬元獎勵,首次年度突破2000萬元,給予30萬元獎勵。
(六)支持有條件的中大型制造、物流、金融、商貿等企業剝離非核心信息化業務,每年度遴選2~4個項目進行支持,每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七)對于新一代信息技術研發服務平臺,獲得市級以上(含市級)政府部門認定的,或經區管委會重點引進的服務平臺項目,給予租金補貼、裝修補貼、產業培訓服務獎勵、載體認定獎勵等支持,具體標準如下:
1、對新獲得國家、省、市級新認定的平臺、基地、園區等載體,按照最高不超過上級支持經費1:1的額度給予一次性配套獎勵。
2、對支持參訓人員落戶我區就業的,參訓人員結業后一年內在我區購買6個月以上社保,按照0.5萬元/人的標準給予平臺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重特大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經區管委會同意,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扶持方式和金額。
(八)優質和重點項目融資貼息按照《中山火炬開發區企業上市和融資扶持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火炬黨政辦〔2018〕37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投資方式配套的,按照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