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文件:關于印發《中山火炬開發區創新創業孵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我區頒發了《中山火炬開發區創新創業孵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火炬黨政辦〔2018〕39號)(以下簡稱“辦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政策出臺背景
根據《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科技孵化育成體系提質增效行動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粵科函高字〔2017〕1226號)和《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加快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施方案的通知》(中府辦〔2017〕23號)等文件精神,并參照《中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與眾創空間專項資金使用辦法》(中山科發〔2017〕251號)的資助范圍,為了深入推進我區創新創業孵化平臺建設,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積極引進創新創業人才,培育經濟新增長點,大力促進我區創新驅動發展和產業結構轉型升級,特制定該辦法。
二、政策的主要內容
第一部分為總則,闡述了政策目的和依據,界定了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中山創客·眾創空間”和“中山創客·國際孵化器”等孵化載體類型,設立專項資金2000萬元及成立資金領導小組。
第二部分為支持范圍及標準,明確了資金申請對象、申請條件、資助范圍和資助額度。
第三部分為申報流程及材料,明確了資金的申請提交、審查推薦、專家評審、資金撥付流程。
第四部分為監督管理,規定專項資金必須單獨列賬、專款專用。
第五部分為附則,主要是政策解釋及施行日期說明。
三、主要鼓勵措施
(一)加大市級資金的配套扶持力度,進一步擴大扶持范圍。
1. 孵化平臺新增在孵面積:按照市科技局后補助額度1:0.5進行配套,最高75萬元/年。
2. 授牌認定資助:
(1)“中山創客·眾創空間”授牌認定資助:對區內符合條件的授牌單位,按照市科技局認定補助額度1:0.5進行配套,最高100萬元。
(2)“中山創客·國際孵化器”授牌認定資助:對區內符合條件的授牌單位,按照市科技局認定補助額度1:0.5進行配套,最高150萬元。
3. 國際創新資源補助:對于區內“中山創客·國際孵化器”開展國際合作的,按照市科技局補助額度1:0.5進行配套,最高200萬元/年。
4. 孵化平臺高企認定資助:根據市科技局后補助額度給予孵化平臺按照1:1進行配套,最高 60萬元/年。
5. 項目路演補助:按照市科技局后補助額度1:0.5進行配套,最高50萬元/年。
6. 知識產權融資費用補助:按照市科技局后補助額度1:0.5進行配套,最高15萬元/年。
(二)對創客、在孵企業和加速企業給予租金補助,助力在孵團隊和企業發展壯大。
1. 創客卡位租金補助:對于入駐市級以上眾創空間的企業或項目團隊可按實際租金的70%給予補助,一次性最長補助一年,最高6萬元。
2. 在孵企業場地租金補助:入駐市級以上孵化器滿一年以上的創業企業可申請本項補助,補助時間自入駐之日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兩年,每年補貼面積(含免租)不超過1000平方米,兩年累計最高96萬元。
3. 加速企業場地租金補助:從開發區孵化器畢業入駐加速器滿一年以上的加速企業,按照其租用面積給予10元/平方米·月的場地補貼,補助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補助時間最長不超過兩年。
(三)積極支持孵化平臺爭取國家省市各級認定,明確界定相應級別的資助標準。
1. 對于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分別一次性給予3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的資助。
2. 對于新認定的國家級備案眾創空間、廣東省眾創空間試點單位、市級眾創空間,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資助。
3. 同一孵化平臺獲得不同級別認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資助,不予累加;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
(四)支持引導孵化平臺納入省級以上運營評價考核,明確相應考評結果的獎勵標準。
1. 國家科技企業孵化器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為A或B等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或80萬元資助;
2. 廣東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國際、粵港澳臺孵化器)年度運營評價結果為A或B等級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或30萬元資助;
3. 廣東省眾創空間(含國際、粵港澳臺眾創空間)年度運營評價結果為A等級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資助;
4. 同一孵化平臺于同一年度內獲得不同級別考核評價結果為A或B等級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資助,不予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