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火炬開發區(含民眾街道)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認定的相關規定(試行)》的政策解讀
各有關單位:
現將《火炬開發區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認定的相關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反映。
中山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4年7月31日
火炬開發區(含民眾街道)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認定的
相關規定(試行)
根據中山市自然資源局工作要求,參照《中山市自然人名下用地規劃管理的實施意見》及《自建房技術標準》等文件相關內容,為推動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認定工作,我區現制定有關規定如下:
一、本規定聯審認定的土地或房屋定義為:
(一)土地房屋位于火炬開發區(含中山港街道、民眾街道);
(二)土地房屋未辦理相關不動產登記;
(三)未登記的土地房屋沒有被認定為違法用地、違章建筑,沒有被作出過行政處罰;
(四)未登記的土地房屋位于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若部分征收的,可結合實際對受項目用地紅線影響的未登記土地房屋一并進行聯審認定)。
(五)本規定所指房屋,僅限于個人自建自住用途的房屋建筑,其他建筑物不屬于本規定的聯審認定范圍。
二、享受房屋補助和獎勵政策的歷史聯審土地面積上限值為:歷史聯審土地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三、享受房屋補助和獎勵政策的歷史聯審房屋建筑面積認定上限:
(一)國有建設用地上房屋
有證部分建筑面積和歷史聯審房屋部分建筑面積兩部分之和,建筑面積按以下標準執行:位于中山港街道的總建筑面積不大于600平方米,位于民眾街道的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
其中《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19版)》實施期間建成的房屋需滿足容積率不得超過1.5;《中山市自然人名下用地規劃管理的實施意見》印發之日以后建成的房屋應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容積率建設,合同無約定的按1.5執行。另外《中山市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19版)》印發之日以后建成的房屋,建筑層高及高度還應按以下技術標準規定執行:①建筑層數原則上不超過3.5層;②首層高度不得超過5米,主出入口室外地面至第三層屋面高度原則上不得超過12米,總高不超過15米;③第四層只允許建梯間及輔助用房。建筑面積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享受房屋補助和獎勵政策。
(二)集體土地上房屋
集體有證部分建筑面積和歷史聯審房屋部分建筑面積兩部分之和,位于中山港街道的總建筑面積不大于600平方米,位于民眾街道的總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層高及高度的技術標準參考國有建設用地。
其中《中山市全面推進農房管控和鄉村風貌建設專項提升實施意見》印發之日以后建成的房屋應遵循:①建筑層數不超過3.5層;②首層不高于4.5米,其余每層不高于3.5米,總高不超過15米;③建筑總面積不超過350平方米。建筑面積符合上述規定的可以享受房屋補助和獎勵政策。
四、歷史聯審土地或房屋面積超出上述規定的,依據包括但不限于買賣單據票據等合法憑證,按成本退本退息實施補償。
五、本規定適用于通過火炬開發區(含民眾街道)土地和房屋聯審程序認定的歷史土地和房屋,并作為火炬統籌區歷史土地和房屋聯審小組的認定符合對應規劃條件的房屋面積的依據。
六、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七、本規定實施之日前已開展征收補償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產業園區項目按歷史房屋聯審結果及補償標準執行;實施之日后開展征收補償的公益性建設項目、產業園區項目按本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由區管委會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區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