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火炬開發區耕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山火炬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1年8月19日
中山火炬開發區耕地保護經濟補償
制度實施細則
為切實保護耕地,保障承擔耕地保護任務者利益,確保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落實耕地保護經濟補償制度,依據《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耕地保護補貼實施辦法(修訂)的通知》(中府辦﹝2019﹞1號)等文件相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區管委會是本轄區耕地保護責任主體,負責落實保護責任與財政補貼掛鉤制度。耕地的土地所有權單位及其所屬社區必須明確責任,嚴格保護,落實以下工作:
(一)依法保護和管理耕地;
(二)依法在耕地內進行耕作和種植等農業生產;
(三)落實本級財政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
(四)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各級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補貼資金;
(五)按照規定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或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
第二條 耕地保護范圍為每年度本轄區土地利用調查所核定的耕地范圍,包括劃入基本農田的耕地和基本農田以外的其他耕地。
耕地面積按每年度土地利用調查的現狀耕地面積為依據;基本農田面積按市政府與區管委會簽訂責任書所確定的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依據。
第三條 耕地保護補貼工作在區管委會組織下開展,具體由區社區局牽頭,會同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火炬開發區分局、區財政局等相關職能部門,指導社區和其他責任單位落實生態補償專項資金(耕地保護市級補貼)等耕地保護經濟補貼資金的統籌使用。
區社區局:統籌做好耕地保護工作,包括指導社區落實耕地保護工作、基本農田耕地整治修復、設施和生態建設、地力提升與監測;基本農田生態補償和其他耕地補償資金分配;對市農業農村局開展基本農田依法使用、耕地土壤污染等情況進行檢查等。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火炬開發區分局:落實耕地保護補貼范圍和面積的確認、資金使用情況監管;對違法占用耕地情況進行檢查。
區財政局:按照每年省、市級補貼資金文件要求劃撥資金到各社區及責任單位資金賬戶,并對耕地保護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各社區:積極配合做好耕地保護相關工作,依法依規實施專款專用,做好資金管理及收支情況公示;每年3月20日前整理好上一年資金收支明細單據報送區社區局。
第四條 耕地補貼對象是指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社區和其他責任單位。
耕地保護補貼資金包括省級財政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專項資金以及市、區財政籌集生態補償資金。
第五條 各用款單位必須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一)省級基本農田保護補貼專項資金每年按實際核定面積直接補貼給承擔相應基本農田保護責任的社區。
(二)由區管委會統籌使用的資金委托區社區局統籌安排使用,用于本轄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
(三)由社區及其他責任單位使用的資金由社區及其他責任單位按規定使用;如因下達資金數額較小不便使用,可由對應的社區和其他責任單位書面提出申請,把相應資金交由區管委會統一調配到區社區局統籌使用,資金用途按第六條規定的范圍執行。
第六條 補貼給承擔耕地保護任務的社區資金,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召開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后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一)耕地保護,包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農田生態環境建設、農田整治和農田集約經營等;
(二)提升地力,包括土壤有機質提升、增厚耕作層、科學施肥技術、地力監測點的建設和監控;
(三)社會養老及醫療保險補貼,包括社區經濟組織成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及社會醫療保險的補貼;
(四)社區公益公建事業,包括精準扶貧開發、社區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建設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支持農民合作組織發展等。
第七條 中山市自然資源局火炬開發區分局聯合區社區局、區財政局每年度組織對社區上一年度耕地保護工作開展、補貼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并在每年3月底前把相關情況書面報送對應上級主管部門。
享受耕地保護補貼的社區及其他責任單位,經檢查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其當年補貼,并按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一)未經批準,擅自占用耕地進行非農建設,且在年度內沒有復耕復綠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或挖塘養殖水產;
(三)除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屬于耕作輪休外,耕地及基本農田拋荒、荒蕪面積超過保護責任面積1%或連片10畝以上,時間超過6個月。
(四)耕地土壤受到嚴重污染或破壞。
第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