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單位:
《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業經區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與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聯系,電話:88283633。
中山火炬開發區黨政辦公室
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國家健康科技產業基地建設,促進健康醫藥產業發展,推動中山市依托健康基地打造千億健康產業集群,根據《廣東省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實施方案》(粵府辦〔2016〕96號)、《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中府辦〔2018〕27號)、《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中工信〔2019〕6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區財政每年最高預算安排1億元用于支持健康基地項目引進、項目研發與產業化、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資質認證等的專項資金(不支持已列入中德(中山)生物醫藥產業園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
根據實際需要在專項資金中最高列支不超過3%的費用用于專家評審、監督檢查、驗收、績效評估、審計等工作。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健康醫藥產業是指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的健康醫藥工業和健康醫藥服務業。其中健康醫藥工業包括化學藥、中藥與天然藥物、生物制品、醫療器械、診斷試劑、保健食品、化妝品、醫藥裝備生產制造業;健康醫藥服務業包括醫療服務(含康復醫療)、健康醫療信息服務、預防保健服務、健康管理服務、健康保險服務、醫藥研發服務、醫藥銷售及物流配送服務、醫藥生產服務、健康醫藥產業公共技術服務與檢驗檢測服務、創業孵化服務等。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擇優支持、注重績效、公開透明、強化監管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領導及管理職責
第五條 成立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作為專項資金的管理機構,領導小組由區管委會主任擔任組長,分管經濟的區領導擔任副組長,區財政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以下簡稱“區經科局”)、中山市健康科技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健康基地公司”)等單位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經科局。
第六條 領導小組及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一)領導小組負責審定年度專項資金擬立項項目請示,審核專項資金績效情況,決策需提交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授權健康基地公司負責專項資金具體實施,對健康基地公司實施專項資金工作進行監督。
(二)區經科局負責專項資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審定有關專項資金申報指南編制、召集領導小組會議、立項合同簽訂、項目資金核準及資金使用監管等工作,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區財政局負責年度資金預算、對立項項目按程序核撥資金,監管資金的使用和績效情況。
(四)健康基地公司接受領導小組的委托,負責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的編寫、發布申報通知、組織項目申報、對申報單位提交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并進行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提出項目立項的初步意見,對立項項目實施監理、驗收、績效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支持方式、類別及標準
第七條 專項資金采用事后補助的扶持方式。
第八條 專項資金采取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方式對資助項目進行競爭性分配。
第九條 對依據《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2018-2022年)》及《中山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扶持的項目,經區管委會決議給予配套支持的項目予以配套支持。對獲得市健康醫藥產業發展行動計劃優質項目落地補貼的項目,按照1:0.5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對于獲得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專項、國家重大新藥創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立項的項目,參照我區科技強企有關標準由區相關部門予以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條 對已獲得區經濟科技部門對應的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健康醫藥公共服務平臺給予租金、裝修、儀器設備購置、運營補貼支持,具體標準如下:
(一)按照項目每年實際發生租金額度,扣除已獲得市生物醫藥行動計劃租金補貼支持的額度,給予差額部分租金補貼,單一項目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貼最長不超過三年。補貼計算標準為高端樓宇及凈化裝修廠房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60元/月·平方米,通用辦公裝修的物業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40元/月·平方米,未經裝修的毛坯物業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5元/月·平方米。
(二)按照項目實際投入裝修費用,給予平臺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裝修支持,補貼計算標準為通用辦公與實驗室裝修補貼最高不超過1500元/平方米、醫藥凈化裝修補貼最高不超過3000元/平方米。
(三)對技術研發、創業孵化、檢驗檢測、產業應用研究院等重點發展服務平臺,給予項目實際設備購置額最高20%的補貼,單個平臺支持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四)對創業孵化、檢驗檢測、產業應用研究院等重點發展服務平臺,擇優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運營補貼,按平臺年度實際發生的運營費用全額進行補貼,單一平臺項目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重特大公共服務平臺項目,經區管委會同意,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扶持方式和額度。
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承諾在我區持續經營不低于十年,未滿十年遷出的,必須全額退還所獲得的專項資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一條 項目研發和產業化支持標準如下:
(一)按照中國藥品注冊分類,中藥和天然藥物、化學藥、生物制品1類獲得新藥臨床批件(備案)且正式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資助50萬元。其他類新藥獲得臨床試驗批件,每項資助30萬元。
中藥和天然藥物、化學藥、生物制品1類新藥完成一期臨床試驗后再取得二期臨床批件(或進入二期臨床試驗)且正式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資助100萬元,其他類別新藥每項資助70萬元。
中藥和天然藥物、化學藥、生物制品1類新藥完成二期臨床試驗后取得三期臨床批件(或進入三期臨床試驗)且正式開展臨床試驗的,每項資助150萬元,其他類別新藥每項資助100萬元。
(二)對已上市藥品經臨床研究獲得藥監部門批準同意增加適應癥的補充批件并在我區實施產業化的,如項目獲得過市、區專項支持的,每一適應癥補充批文資助150萬元,項目未獲得過市、區專項支持的,每項資助300萬元。企業每一藥品只進行一次新增適應癥資助,以藥監部門頒發的補充批文為準。
(三)對按照國家規定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在我區生產的藥品,獲得市健康醫藥行動計劃支持的,再給予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實施過程中發生總費用20%的一次性資助,每個品種資助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每個企業資助不超過3個品種。
企業獲得項目研發支持后,項目未在我區實施產業化或實施產業化年限低于5年的,應全額退還所獲得的扶持資金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
第十二條 對首次獲得國內新版藥品GMP、GSP證書或獲得多證合一藥品生產、經營行政許可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首次獲得美國GMP認證、歐盟GMP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第十三條 對于新建生物、化學藥物制劑合同生產和合同開發生產服務平臺(CMO/CDMO)項目,給予租金支持。每個平臺最長不超過3年場地租金補貼,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實際發生的租賃費用。補貼計算標準為凈化裝修廠房租金補貼按照最高不超過60元/月·平方米,通用辦公裝修的物業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40元/月·平方米,未經裝修的毛坯物業租金補貼最高不超過25元/月·平方米。
第十四條 對于特別重大健康醫藥項目,經區管委會同意,可通過“一事一議”確定資助方式和額度。
第四章 申報條件及流程
第十五條 項目申報單位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在我區工商注冊和稅務登記的法人機構;
(二)屬于健康醫藥產業領域的工業和服務業企業及相關法人機構;
(三)財務管理機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經營狀況良好;
(四)具有較強資金籌措能力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
(五)申報指南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 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三年內不納入申報范圍:
(一)承擔區健康醫藥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及國家、省、市、區項目計劃到期仍未結題驗收或按照區結題管理辦法規定有項目被動終止結題;
(二)未履行項目投資協議責任。
(三)因違反安全、環保等法律法規受到行政處罰未滿三年。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申報,健康基地公司根據健康基地園區經濟、科技發展規劃和需求,結合健康醫藥產業年度重點發展任務和目標以及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經區經科局審核同意后,在區政務網站和健康基地網站發布項目申報通知。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按通知要求將下列申請材料報送至健康基地公司:
(一)《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醫藥產業專項發展資金項目申報表》(附件1);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企業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復印件(資金申報年度新注冊企業不需提供)。
(三)專項資金年度申報通知及申報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 項目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立項審批制度,基本程序如下:
(一)健康基地發展公司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如項目申報單位不符合上述第十五條規定或具有第十六條所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該項目進入專家評審階段。
(二)健康基地公司組織專家進行專業評審,所有參與項目評審的專家由區經科局商請市相關職能部門從市產業扶持專項資金評審專家庫中遴選。
(三)健康基地公司在專家評審結果的基礎上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形成項目立項建議方案,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領導小組會議,決議項目資助方案,領導小組審核后的項目資助方案報送區管委會審批。
(五)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健康基地公司分別將擬立項扶持項目資金方案在區政務網站和健康基地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區經科局下發立項文件;公示期間被投訴或存在異議的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經核查屬實的,取消項目立項。
(六)申請市級健康醫藥產業專項資金立項項目配套資金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區配套標準擬定配套方案,不需專家評審,直接報送領導小組審批。
第二十條 項目承擔單位必須在指定期限內與區經科局、健康基地公司簽訂《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醫藥產業專項發展資金項目合同書》(附件2),明確約定專項資金的使用范疇。
第二十一條 立項項目資助資金按照項目進度情況給予一次性撥付或分期撥付。
第二十二條 同一項目已在區其他專項獲得同一內容資助或獎勵的,不再重復予以資助和獎勵。
第五章 資金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三條 健康基地公司應建立專項資金使用臺賬并報備至區經科局。項目承擔單位要嚴格按合同書的各項約定使用專項資金,專項資金必須??顚S?。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的開支范圍包括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直接和間接費用。直接費用主要指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購置費、研究活動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研究活動涉及的燃料動力費、差旅費、會議費、人員費、認證費、專家咨詢費、委托研究服務費以及租賃資助類的租賃費用開支等;間接費用是指承擔單位現有的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等方面的消耗以及有關管理發生的補助支出。
公共平臺運營費包括平臺運營相關的人員費、水電、行政辦公、耗材等與平臺企業運營相關的費用。
第二十五條 項目驗收管理按照《中山火炬開發區科技項目結題管理暫行辦法(修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實施績效評價管理,每兩年一次由區經科局聘請第三方機構對前兩年專項資金實施績效進行評價,根據專項資金實施績效情況,由領導小組確定是否對專項資金額度和扶持內容進行調整。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
附件:1.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醫藥產業專項發展資金項目申報表
2.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醫藥產業專項發展資金項目合同書
附件1
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醫藥產業專項發展資金 項目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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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單位(蓋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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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報類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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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負責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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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系電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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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單位(蓋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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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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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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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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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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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領域 | □藥品 □醫療器械 □保健食品 □醫療信息服務 □化妝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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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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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
| 職務職稱 |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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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人 |
| 職務職稱 |
|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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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 手機 |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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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時間 |
| 注冊資金 (萬元) |
| 職工總人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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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銷售額 (萬元) |
| 上年度稅收(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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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濟類型 | □國有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業) □國有控股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業) □非國有控股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業) □民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業) □其他企業(請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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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結構 | 股東名稱(前三位) | 股東性質 | 股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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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資 □外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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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資 □外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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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資 □外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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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 | □是( 年 月認定)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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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設立 研發機構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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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機構 認定情況 | 研發人員數 |
| 研發設備原值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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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機構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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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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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項目資助類別: □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 □項目研發與產業化支持 □資質認證支持 □CMO/CDMO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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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申請基本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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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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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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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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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助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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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時間 |
| 項目綜合評價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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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繳注冊資本 (萬元) |
| 開始營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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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市生物醫藥行動計劃平臺建設立項資助時間 |
| 獲得市生物醫藥行動計劃平臺建設立項資助類別及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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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面積(m2) |
| 租金額度 (元/m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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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起止時間 |
| 已繳交租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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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裝修投入金額(萬元) |
| 平臺運營費用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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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項目研發與產業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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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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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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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所處階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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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助金額 (萬元) |
| 一致性評價總費用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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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批文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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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批文時間 |
| 發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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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市生物醫藥行動計劃一致性評價資助時間 |
| 獲得市生物醫藥行動計劃一致性評價資助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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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進展情況、后續開展計劃及產業化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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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質認證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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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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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助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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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獲資質認證類別 |
| 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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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取得證書時間 |
| 證書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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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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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CMO/CDMO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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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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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臺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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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助金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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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時間 |
| 項目綜合評價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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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場地類別 |
| 租賃面積(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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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額度 (元/m2·月) |
| 租賃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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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繳交租金 (萬元) |
| 已繳交租金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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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 |
| 項目建設起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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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儀器設備購置總額 (萬元) |
| 實際已完成儀器設備購置金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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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投入金額 (萬元) |
| 裝修場地類別 及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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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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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意見 | 本單位承諾:對項目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一項目內容不重復申報火炬區其他專項資助或獎勵。如有違反上述承諾的不誠實行為,同意有關部門記錄入相關的企業征信體系中,并承擔相應責任。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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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基地公司 初審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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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經科局審核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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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資金領導 小組審批意見 |
詳見專項資金領導小組會議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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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管委會 審批意見 |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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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山火炬開發區健康醫藥產業專項發展資金
項目合同書
項目名稱:
項目類別:
項目管理單位(甲方):中山火炬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
授權主管單位(乙方):中山市健康科技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
項目承擔單位(丙方):
中山火炬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
年 月 日
一、財政經費使用預算
支出科目 | 財政經費 | |
金額 (萬元) | 用途說明 | |
(一)直接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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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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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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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測試化驗加工外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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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動力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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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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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會議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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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國際合作與交流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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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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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租賃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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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專家咨詢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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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直接費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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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間接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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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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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條款
第一條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規和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作為三方共同遵守的依據。
第二條 甲方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與項目執行進行監督、管理。
第三條 乙方應: 1.按合同規定進行經費核撥和工作協調; 2.根據需要,在不影響丙方工作的前提下,在指定時間檢查丙方項目實施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
第四條 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開支范圍,對乙方核撥的經費實行??顚S?,單獨列賬,配合甲方、乙方進行監督檢查。經費支出完結后,提供經費支出憑證、發票到乙方備案。
第五條 丙方承諾在火炬區持續經營十年以上;獲得產業化支持的項目在火炬區實施產業化不少于5年。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和丙方各執兩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各項約定,不應受機構、人事變動而影響。
第七條 違約責任: 違反本合同第四、五條約定,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和違約金額如下: 1.甲乙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2.丙方退還乙方已核撥的經費,并自收取補助之日起至全部退還經費之日止,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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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三方簽章
甲 方 | 單位名稱 | 中山火炬開發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要負責人 | 簽名(蓋章): | ||
管理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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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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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及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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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方 | 單位名稱 | 中山市健康科技產業基地發展有限公司 |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 簽名(蓋章): | ||
管理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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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審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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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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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及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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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方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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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 簽名(蓋章) | ||
管理聯系人 (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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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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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及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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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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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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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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