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關于印發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扶持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我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扶持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中山市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文件,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背景說明
按照《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驗收管理辦法》《中山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山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關于產業扶持專項資金項目驗收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財工〔2020〕1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本局實際,起草《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扶持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扶持資金項目驗收管理辦法》主要內容如下:
(一)明確驗收范圍。明確采用股權投資、事后獎勵、事后補助的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直接列支(政府采購項目除外)、為特定事項專門安排的工作經費方式扶持項目,不適用于本辦法。對于未獲得財政專項資金的事后獎補項目,其完工評價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工作指引。(第二條)
(二)明確項目分類及驗收職責。將省市資金需要驗收的項目分為三類,并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項目單位與第三方機構各自承擔相應職責(義務)明確區分。(第三、四條)
(三)明確驗收內容要求。規定驗收依據、內容及程序。(第二、三章),明確驗收內容應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進行事前明確或約定。(第八條、附件9)
(四)明確驗收結論及應用。規定驗收結論包括“驗收通過”“限期整改”“驗收不通過”三種及相應要求,同時對項目驗收不通過的,細化資金處理方式。(第四章)
(五)明確驗收監督及責任。明確未履行驗收義務的項目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驗收責任部門及責任人、第三方機構及專家等的責任。(第十三、十四、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