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三舊”改造新建工業廠房項目獎勵實施細則(已廢止)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三舊”改造新建工業廠房項目獎勵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于2019年10月29日起印發。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解讀工作的意見》(中府辦〔2017〕18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一)制定背景
當前我市新增土地資源缺乏,工業項目落地困難,經濟發展新動能不足,以土地擴張為支撐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我市現狀工業土地利用效率低,改造提升潛力巨大。加快現有低效、低端、低質的工業廠房升級改造成現代化產業園區,是拓展產業轉型發展空間,提高土地集約利用水平,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有效手段。
(二)制定目的
2019年6月,我市出臺《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舊廠房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府規字〔2019〕8號)。根據《中山市深入推進舊廠房升級改造工作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由我局牽頭將達到規定建設標準和要求的工業改造(全面改造或微改造)項目,對自持部分按建筑面積獎勵200元/平方米、對“工業上樓”加裝工業電梯補助10萬元/臺的措施,納入我市產業扶持的重要內容。為此,我局研究制定本《實施細則》,以規范“三舊”改造新建工業廠房項目獎勵資金預算管理、申請、撥付有關操作。
(三)制訂意義
通過專項獎勵資金的支持和引導,可提高舊廠房改造積極性,進一步降低改造成本負擔,促進一批低效、低端、低質的工業園區(廠房)加快土地資源整合開發和連片升級改造,大力興建“多層式、通用式、訂制式、單元式”的標準化廠房,以高品質空間吸引高端要素加快集聚,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發展。
(四)政策依據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府〔2018〕55號)、《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舊廠房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府規字〔2019〕8號)以及《 關于印發〈中山市深入推進舊廠房升級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山更新發〔2019〕20號)
二、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送審稿)分為五個章節共十四條。
第一章:總則(第一至第四條)。
明確《實施細則》的制訂依據,“三舊”改造新建工業廠房的定義范圍,扶持資金資金來源和績效目標。
第二章:資助范圍、對象和條件(第五至第七條)。
(一)資助范圍:獎勵資金專門用于《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府〔2018〕55號)印發之后批復的我市“三舊”改造新建工業廠房項目資助。
(二)資助對象:“三舊”改造新建工業廠房項目獎勵對象為改造項目的實施主體。
(三)資助條件:符合工業廠房建設標準和工業物業自持要求、滿足我市最新“三舊”改造政策新建工業廠房項目實施條件和項目申報及審批程序且項目已按要求通過竣工驗收。
第三章:資助方式和標準(第八至第九條)。
(一)資助方式:項目扶持方式為無償資助(事后獎補)。
(二)資助標準:
1.建設工業廠房獎勵。對舊城鎮、舊村莊或舊廠房用地拆除重建項目自持建筑面積(或通過局部加建擴容增加部分的建筑面積自持部分)按200元/平方米標準由市財政通過鎮區政府對實施主體進行獎勵。對改造后用于興辦先進制造業、科技創新產業的,分別經市經濟和信息化部門、市科技部門出具認定意見,獎勵標準再提高20%。項目獎勵建筑面積以實際竣工驗收建筑面積為準,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安裝工業電梯獎勵。舊城鎮、舊村莊或舊廠房用地拆除重建后用于工業用途,廠房(不含行政辦公和生活配套設施用房)樓層達到4層及以上,安裝工業電梯的,在項目竣工驗收、電梯驗收合格后,按10萬元/臺的標準,由市財政通過鎮區政府對實施主體進行補助。單幢廠房財政補助不超過2臺。
第四章:資助申報及審核(第十至第十一條)。
明確資助項目的申報材料和項目申報與審批流程。
第五章:附則(第十二至第十四條)。
明確資助資金的用途和監管職責、政策文件的牽頭實施單位和文件有效期。
三、其他重點內容
申請“三舊”改造新建工業廠房項目獎勵,改造項目必須符合我市最新“三舊”改造政策有關舊廠房改造項目實施條件,改造項目入庫申報、審批、實施和驗收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中府〔2018〕55號)和《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舊廠房全面改造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中府〔2018〕57號)以及《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推進舊廠房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府規字〔2019〕8號)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