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區經濟(發展)和科技信息局,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促進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實施細則》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如有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造業創新科聯系。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
(聯系人:雷春華,聯系電話:88315757)
中山市促進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以下簡稱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根據《中山市促進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的政策措施》(中府辦〔2020〕22號,以下簡稱《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工作目標。力爭到2024年,培育營業收入500億級龍頭骨干企業1家,200億級2家,100億級10家,50億級以上30家。
第二章企業認定條件及要求
第三條龍頭骨干企業分為首次認定和資格復審,已認定的龍頭骨干企業需每年進行資格復審。
第四條首次認定龍頭骨干企業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條件和標準。
企業在我市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主技術、自有品牌、自控的市場網絡以及較強的資本運作能力,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認定為龍頭骨干企業:
1.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職能總部在中山,上年度合并下屬子公司主營收入50億元以上(子公司需在中山注冊且為絕對控股的下屬機構),財政貢獻率不低于2%,形成財政貢獻1億元以上。
2.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20億元以上,財政貢獻率不低于2%,形成財政貢獻5000萬元以上。
(二)申報材料。
1.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認定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基本情況報告。包括企業經營情況、對社會經濟貢獻的預期(包括營業收入、稅收等);
4.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職能總部在中山,須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企業及其中山市內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上年度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和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財務報表(復印件);
5.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職能總部在中山,須提供其中山市內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上年度中山納稅情況(復印件);
6.龍頭骨干企業及下屬子公司概況表、下屬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股權證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場監管局出具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外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等)
7.企業責任承諾書;
8.企業授權書。
第五條資格復審龍頭骨干企業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條件和標準。
符合《政策措施》認定條件的,且已入庫的龍頭骨干企業,包括2019年以前確定的龍頭骨干培育企業。
(二)申報材料。
與第四條首次認定龍頭骨干企業所需提交的資料相同。
第六條《政策措施》及本細則所稱營業收入指上一年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表填寫的營業收入;財政貢獻指上一公歷年度內(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企業在中山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含免抵調庫)等入庫稅款,但不包括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海關征收的相關稅收及相關退稅;財政貢獻率是指財政貢獻與企業營業收入比值。企業人員稅前薪金是指工作人員任職受雇年度收入,包括基本薪酬、獎金、津貼、福利等。
第七條《政策措施》及本細則所稱營業收入和財政貢獻可以單個獨立法人企業本身數據計算,也可以將企業及其下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注冊地須在中山)的數據合并計算,但不得重復計算。下屬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龍頭骨干企業應持有其50%(含)以上股份,股權關系以上年12月31日股權登記狀況為準。
第八條《政策措施》及本細則所涉及營業收入、財政貢獻等,以企業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年度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報告)報表的數據為準。
第九條《政策措施》及本細則所稱“以下”不含本級,“以上”“不超過”均含本級。
第三章企業獎勵條件及要求
第十條營業收入突破專項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條件和標準。
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做大做強。以認定當年為基準,對營業收入首次突破30億元、40億元、50億元、60億元、8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250億元、300億元、400億元、500億元的龍頭骨干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400萬元、500萬元、600萬元、800萬元、1000萬元、1500萬元、2000萬元、2500萬元、3000萬元、4000萬元、5000萬元獎勵。已獲得營業收入突破獎勵資金的龍頭骨干企業再次獲得更高檔次的,按增量部分獎勵。其中,獎勵資金按80%比例直接用于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對新認定的龍頭骨干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達到上述條件的,可于認定同年申報。
(二)申報方式。
企業(總部形態龍頭骨干企業可包含下屬全資子公司,下同)高級管理人員獎勵名單不受職務、職稱限制,由企業擬定高級管理人員獎勵資金預分配方案,在申報時一并報送。獎勵資金下達后,先撥付至企業,由企業代繳代扣個人所得稅,再按方案發放到個人,并將轉賬憑證、高級管理人員簽收表等資料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鎮區經信部門備案。
(三)申報材料。
1.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營業收入突破專項獎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如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職能總部在中山,可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企業及其中山市內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上年度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和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財務報表;
4.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
5.龍頭骨干企業及下屬子公司概況表、下屬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股權證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場監管局出具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外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等);
6.申報企業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獎勵資金預分配方案,包括: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職務、勞動合同、身份證號碼、獎勵金額、上年度個人在中山市納稅證明等材料;
7.企業責任承諾書。
第十一條人才激勵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條件和標準。
龍頭骨干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同比增速分別超過5%、10%、20%的,對其上年度個人稅前薪金所得超過50萬元的企業管理人員給予薪酬補貼,對應增速檔次分別按企業管理人員上年度在我市個人稅前薪金的10%、12%、15%執行,每人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申報方式。
企業匯總符合條件的人才獎勵名單,擬定人才獎勵資金預分配方案,在申報時一并報送。獎勵資金下達后,由企業代繳代扣人才個人所得稅,再按方案發放到個人,并將轉賬憑證、管理人員簽收表等資料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鎮區經信部門備案。
(三)申報材料。
1.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人才激勵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上年度審計報告,如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職能總部在中山,可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企業及其中山市內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上年度合并財務審計報告(含合并報表及母公司報表、財務報表附注等)和下屬控股公司或分支機構財務報表;
4.企業上年度納稅證明;
5.龍頭骨干企業及下屬子公司概況表、下屬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股權證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場監管局出具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外資企業設立備案回執等);
6.企業人才獎勵資金預分配方案,包括:管理人員的姓名、職務、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獎勵金額、上年度個人在中山的納稅證明、上年度個人工資收入證明等材料;
7.企業責任承諾書。
第十二條入學服務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條件和標準。
對于龍頭骨干企業員工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需求,由市教育部門每年協調安排2個市內優質學校學位;同時,根據企業上年度形成的財政貢獻規模每1億元增加1個由屬地鎮區安排入學的名額。享受入學政策的龍頭骨干企業人才子女,由企業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確定。
(二)申報材料。
1.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
2.企業人才子女入學資格評選證明材料(含評選依據、公示情況或企業決策文件);
3.企業人才及其子女的戶口簿(出生證)、身份證、護照或其他能證明親子關系或收養關系的材料等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
4.企業人才的參保證明;
5.企業責任承諾書。
第十三條技術改造專項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條件和標準。
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加大技術改造投入。按照《中山市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資助實施細則》,對股權投資、設備獎勵、貸款貼息等扶持方式均按頂格執行;企業技改項目可以同時申請省、市專項資金,單個項目獲得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技術改造專題項目入庫申請表;
2.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技術改造專題資金申請報告;
3.項目立項文件(備案或核準)復印件;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企業責任承諾書;
6.按規定納入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統計的證明材料;
7.企業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8.龍頭骨干企業及下屬全資控股子公司概況表、營業執照(復印件)及股權證明文件(如公司章程、市場監管局出具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等);
9.企業對地方發展貢獻的證明材料(稅收完稅證明或解決就業、公益捐贈等);
10.項目完工評價意見;
11.項目投資憑證復印件。
第十四條創新發展專項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條件和標準。
支持龍頭骨干企業開展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龍頭骨干企業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萬元、50萬元;獲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創新發展專項獎勵入庫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部門印發的認定文件復印件;
4.企業責任承諾書。
第十五條質量品牌專項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申報條件和標準。
鼓勵龍頭骨干企業質量品牌水平提升,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對龍頭骨干企業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全國質量標桿”的,一次性獎勵300萬元;獲得“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獲得“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申報材料。
1.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質量品牌專項獎勵入庫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印發的全國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等文件復印件;
4.企業責任承諾書。
第十六條用地支持專項申報條件和要求。
龍頭骨干企業所屬鎮區會同市自然資源局按《政策措施》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七條提供“管家”服務由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按照《政策措施》規定組織實施。
第四章申報與受理
第十八條企業符合認定和扶持條件的,每年統一在申報期提出認定和獎勵申請,逾期不申請視同自動放棄,具體以每年發布申報通知為準。
第十九條申報審核程序。
(一)首次認定申報審核程序。
1.發布通知。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申報通知至鎮區,并在“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網站上發布申報通知。
2.企業申報。企業在申報期限內通過“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管理系統”進行申報信息填寫和申報資料上傳,并提交紙質資料。所有資料復印件均加蓋申報單位公章。
3.鎮區初審。鎮區經信部門網上初審企業申報材料,通知預審通過的企業提交紙質申報材料,并出具審核意見后將紙質材料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部門審核。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企業網上和紙質申報材料。
5.專家評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專家評審會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
6.名單公布。評審通過企業名單經網上公示等程序,報請市政府審批,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二)資格復審申報審核程序。
1.資格復審申報時間與每年認定申報時間同步,申報審核程序一致,統一在發布申報通知后受理并啟動。
2.已認定的龍頭骨干企業申請資格復審主要審核企業經營狀況和配套獎勵的依據。資格復審未達到認定條件的,暫停享受龍頭骨干企業有關扶持政策。
(三)扶持資金申報審核程序。
1.項目申報。資金申請每年集中辦理,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材料等有關要求,并通過中山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管理系統公布。鎮區經信部門按照申報通知要求對申請資料進行嚴格審查,將初審合格的企業申報材料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項目入庫。采用“先入庫、后資助”的方式,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專家評審、公示、資金資助計劃報請市政府批復等程序,納入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所需資金按規定申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龍頭骨干企業專題預算,市財政預算資金下達后撥付申請企業。
(四)入學服務申報審核程序。
1.龍頭骨干企業每年根據入學申報通知向鎮區經信部門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2.鎮區經信部門初步確定企業當年人才子女義務教育入學名額,當地教育部門審核龍頭骨干企業人才子女入學材料,審核確認后,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復核龍頭骨干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名額和入學名單,發函到市教育體育局,由市教育體育局擬定本年度入學安排計劃回復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收到擬定的入學安排計劃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請市政府批準。
4.經市政府批準后,由市教育體育局發函到相關鎮區教育部門、相關市直屬學校,落實龍頭骨干企業人才子女入學安排。
5.一般每年5月底之前提出入學申請,市、鎮(區)教育行政部門于7月底之前統籌安排。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嚴禁任何個人和企業買賣入學指標或利用入學指標謀取不當利益,如有違反,永久取消其子女入學優惠政策或企業入學指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建立龍頭骨干企業年度審查和動態調整機制,每年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已認定的龍頭骨干企業進行資格復審,動態更新企業名錄,企業未達到復審條件的,暫停享受相關扶持政策。因實行“關閉、停辦、合并、轉產”等無法經營的,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報市政府審定后取消其龍頭骨干企業資格,不再享受扶持措施。
第二十二條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按照《中山市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龍頭骨干企業可按規定申報我市各項產業扶持政策,如與本政策有重復、交叉的,根據企業意愿擇一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30天后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1.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認定申請表
2.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營業收入突破專項獎勵入庫申請表
3.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人才激勵入庫申請表
4.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人才子女服務入學申請表
5-1.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技術改造專題項目入庫申請表
5-2.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技術改造專題資金申請報告
6.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創新發展專項獎勵入庫申請表
7.中山市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質量品牌專項獎勵入庫申請表
8.企業責任承諾書
9.企業授權書
政策解讀:關于《中山市促進制造業龍頭骨干企業加快發展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