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制定了規范性文件《中山市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號)的相關規定,現就文件解讀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省關于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制造業投資對工業經濟發展的牽引帶動作用,促進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21號)、《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粵工信技改函〔2022〕7號)、《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便函〔2022〕2777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二、績效目標
用5年時間,支持一批制造業相關項目加快投資建設進度,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三、文件主要內容
(一)明確資助對象和方式。資助對象為中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的企業;資助方式為事后獎勵。
(二)明確資助范圍和標準
1.資助范圍
(1)“十四五”期間總投資10億元以上制造業項目。
(2)“十四五”期間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00億元以上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
(3)其他經市政府同意予以支持的項目。
2.資助標準
(1)對“十四五”期間符合條件的總投資10億元以上制造業項目,按照規定時限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的獎勵。
(2)對“十四五”期間符合條件的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00億元以上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按照2021年1月1日至規定期限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不超過4%的獎勵,并核減已獲得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額度。
(3)在符合《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等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對其他經市政府同意予以支持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助。
(三)明確申報流程和后續管理
投資獎勵資金申報流程為市工信部門發布申報通知、項目單位提出申請、鎮街工信部門初審和推薦、市工信部門復審、組織專家評審、將入庫計劃報省工信廳、下達資助計劃等程序。企業收到獎勵資金后,應切實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整理和保管財務及績效方面的憑證資料,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工信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其他重點內容
(一)投資獎勵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
(二)對獲得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資助的項目在“十四五”期間未能按要求完成10億元投資,省要求清算收回獎勵資金的,按照省制定的有關清算收回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