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中山市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可徑向我局反映。
中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7日
(聯系人:何先生、夏先生,聯系電話:0760-88329004)
中山市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加快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21號)、《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粵工信技改函〔2022〕7號)、《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便函〔2022〕2777號)等規定,為規范有關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投資獎勵)(以下簡稱“投資獎勵資金”),是指省財政根據我市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按規定對我市予以事后獎勵的專項資金,包括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和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測算項目是指我市評審后用于測算投資獎勵資金額度的符合條件的制造業項目;支持項目是指根據投資獎勵資金使用范圍和方向經評審遴選后予以支持的項目。
第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牽頭做好本市測算項目遴選上報、支持項目申報入庫、專項資金下達撥付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配合做好專項資金下達撥付和績效評價等工作;各鎮街負責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申報、資金下達撥付、項目跟蹤、績效評價、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五條 投資獎勵資金使用管理應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突出重點、科學分配、績效導向、規范管理的原則。
第六條 績效目標:用5年時間,支持一批制造業相關項目加快投資建設進度,助推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第二章 資助對象、方式和范圍
第七條 資助對象為中山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設立的企業。
第八條 投資獎勵資金采用事后獎勵方式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資助。
第九條 資助范圍
(一)“十四五”期間總投資10億元以上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項目。
1.資助條件
(1)項目屬于制造業項目,實施地在中山市內,已取得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或備案等立項文件。
(2)項目立項和“十四五”期間預計完成總投資10億元以上。
(3)項目已申報當年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并通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的審核。
(4)項目單位近3年來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事故,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5)項目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未獲得過省級財政資金的扶持。
(6)符合申報通知明確的其他條件。
2.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規定時限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不超過2%的獎勵,獎勵額度不超過該項目作為測算項目省核定的獎勵額度。
(二)“十四五”期間新增固定資產投資100億元以上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項目。
1.資助條件
(1)項目屬于制造業項目,實施地在中山市內,已取得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或備案等立項文件。
(2)項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億元及以上且符合戰略性產業集群方向,或屬于穩產業鏈供應鏈的重大先進制造業項目。
(3)項目已申報當年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測算項目,并通過項目論證評估。
(4)項目單位近3年來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未發生重大事故,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5)項目有關固定資產投資未獲得過省級財政資金的扶持。
(6)符合申報通知明確的其他條件。
2.資助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照2021年1月1日至規定期限內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額給予不超過4%的獎勵,并核減已獲得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額度,單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該項目作為測算項目省核定的獎勵額度。
(三)其他經市政府同意予以支持的項目。
在符合《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廣東省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重大先進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修訂本)》等文件規定的前提下,對其他經市政府同意予以支持的項目,可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資助。
第三章 申報程序和要求
第十條 投資獎勵資金實行項目庫管理,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安排預算。
第十一條 投資獎勵資金項目入庫申報每年集中辦理。
(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根據本實施細則發布項目入庫申報通知,明確資助對象、資助方式、資助標準、申報條件、申報程序等,并通過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政務網、市產業扶持發展專項資金信息網等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符合條件的項目單位依據申報通知要求,編制入庫申報資料并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鎮街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鎮街工信主管部門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申報資料進行初審,并將審核合格的項目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推薦。
(三)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按照“先入庫、后資助”的方式,對審查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依據專家評審結果確定項目入庫名單并報送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下達的資金額度制定資助計劃,經相關審批流程后撥付至項目單位。
第十二條 建立績效目標制定和績效評價管理機制,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各鎮街負責制訂報送本地投資獎勵資金績效目標,落實績效跟蹤督查、績效評價及整改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配合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十三條 投資獎勵資金原則上用于企業生產運營、增資擴產、科研投入等。除國家和省文件規定外,投資獎勵資金一律不得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等。
第十四條 獲得資助的項目單位要切實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妥善整理和保管財務及績效方面的憑證資料,自覺接受財政、審計、工信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投資獎勵資金實行臺賬管理,鎮街每年定期將投資獎勵資金項目臺賬報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對獲得普惠性制造業投資獎勵資金資助的項目在“十四五”期間未能按要求完成10億元投資,省要求清算收回投資獎勵資金的,按照省制定的有關清算收回辦法執行,有關鎮街需協助履行清算收回投資獎勵資金的責任。
第十六條 投資獎勵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資金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個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27號)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文字】《中山市省級先進制造業發展專項資金(制造業投資獎勵)管理實施細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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