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港口鎮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試行)
港口鎮于2023年4月3日印發了《港口鎮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中港府〔2023〕3號)(中港府規字〔2023〕1號)。現就《港口鎮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加強我鎮招商引資工作管理,促進我鎮招商引資工作步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推動經濟向高質量發展,加快打造經濟重鎮、先進制造業重鎮,根據《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高質量推進招商引資工作實施意見(2021-2023年)的通知》(中府辦〔2021〕14號)、《中山市制造強市建設領導小組關于印發中山市意向供地增資擴產項目準入及審議工作規則(試行)的通知》(中山制造強市〔2022〕36號)和《中山市招商引資工作指揮部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新引進產業項目準入工作規則的通知》(市招商指辦字〔2022〕26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形成過程
中山市港口鎮經濟發展和科技統計局自2022年12月啟動《港口鎮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試行)》文件的起草,在綜合對比吸收了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東區、西區、坦洲等鎮街的招商引資管理辦法后,形成了《港口鎮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2023年2月17日,鎮黨委、政府領導召集各有關單位,開會對《辦法》進行研究,我局綜合會議意見與建議,整理形成了《港口鎮招商引資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次征求意見稿)并向黨政綜合辦公室、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港口分局、財政分局、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公有資產事務中心、港口稅務分局等部門征求意見,根據各部門反饋情況,我局再次形成第三次征求意見稿向各部門征求意見,同時在1月20日在港口鎮政府官網對《辦法》進行掛網公示。2023年2月24日,召開港口鎮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部門聯席會議,通過了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2023年2月23日,廣東國融律師事務所出具外部合法性審查法律意見。2023年3月1日,召開黨委會,領導班子集體表決通過形成定稿。經鎮長簽發后以(中港府辦〔2023〕x號)、(中港府規字〔2023〕x號)文印發至各單位部門執行。
三、基本內容
擬在港口鎮落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新增用地項目(包括新引進項目和增資擴產項目)適用本辦法。
一是明確招商原則。《辦法》明確招商引資要與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本鎮產業發展規劃、有效盤活鎮內存量資產、提升資產運營質量、引進產業、人才、技術、市場、管理相結合;
二是明確招商方式。《辦法》明確運用“以商引商、會議招商、產業鏈招商、利用外僑招商”等傳統方式和“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市場化運作模式進行招商。
三是明確入庫管理。《辦法》明確符合落地要求的優質投資項目予以核準入庫。洽談時限超過2年仍無進展的項目,列入投資項目儲備名單。
四是明確招商流程。《辦法》明確項目洽談、項目引入、項目推進、項目監管等具體細則。
五是明確準入標準。《辦法》明確項目準入應達到的稅收、產值、投資強度、建設內容等標準,明確項目所屬的具體類別。
六是明確履約監管。《辦法》明確項目合同簽訂、項目建設、履約評估、閑置土地處置和利用、承諾兌現等具體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