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教育和體育局 中山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一、出臺背景
公辦幼兒園在我國幼兒教育體系中占有主體地位,是我國幼兒教育體系中的骨干力量,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有助于保障公辦幼兒園正常運轉,提升辦園質量,減少優質教師資源流失,滿足家庭對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化解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瓶頸,促進學前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為充分調動各級政府舉辦公辦幼兒園的積極性,促進公辦幼兒園高質量發展,我局會同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對我市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進行調整。
二、調整依據
(一)根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的規定,公辦幼兒園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民辦幼兒園實行市場調節價。
(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實施細則的通知》(粵發改規〔2019〕2號)。
(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監審的辦法》(粵發改規〔2021〕7號)。
三、調整原因
根據全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監審情況,結果顯示現行省、市、規范化、未定級公辦幼兒園的保教費標準均低于監審的平均成本。收支不均衡不利于我市公辦幼兒園的高質量發展,表現在:一是多數公辦幼兒園存在設施設備無法更新、園舍基建無法修繕的情況;二是教師待遇偏低,幼師容易流失,隊伍不穩定;三是限于經費的原因,幼兒教師日常受到的培訓不足,教學能力難以提升,保教質量受到影響。
本輪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調整主要用于更新升級幼兒園設施設備、改善辦園條件、引入更好的保教理念和建設高質量師資隊伍等,從而進一步提高公辦幼兒園保教質量,促進幼兒園高質量發展。
四、主要內容
(一)調整收費項目及標準
對我市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收費標準進行調整,示范性幼兒園(原省一級)收費標準統一調整為1150元/月·生,市一級幼兒園收費標準統一調整為900元/月·生,其他幼兒園(原規范化、未定級)收費標準統一調整為750元/月·生。各鎮街可結合實際情況,在不超過上述最高限價的前提下自行制定保教費收費標準。
(二)其他規定
根據上級文件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我市保教費每學期收取一次,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超過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不超過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超過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因園方原因造成停課的,幼兒園應按實際天數退還保教費。因幼兒園刊登、散發虛假招生簡章(廣告)或其他違反國家規定的行為造成幼兒退園的,幼兒園應全額退還所繳保教費,造成幼兒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執行時間
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調整擬從2023年秋季學期起實施,幼兒園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五、其他問題解讀
(一)退費規定中的“園方原因”。此處的“園方原因”是多方面的,需結合實際情況而言,如因幼兒園管理不善造成幼兒受傷的、因幼兒園園舍安全問題造成停課等屬于園方原因;疫情、臺風等按政策規定停課的不屬于幼兒園方面造成停課的原因。
(二)保教費調整方案的涉及范圍。本次公辦幼兒園保教費標準調整為全市公辦幼兒園所有班級統一調整,不適用“新生新辦法,舊生舊辦法”原則。
(三)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按照我市當前執行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本省戶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散居孤兒為每人每學年資助5500元,殘疾兒童為每人每學年資助3300元;外省戶籍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為每人每學年資助1000元。
(四)我市對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目前,我市正在編制中山市“十四五”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劃,市政府將加大財政投入,通過新建、改擴建更多公辦幼兒園,持續加大對公辦幼兒園的生均經費補助等方式,讓更多幼兒獲得更優質的學前教育服務。
(五)政策落實保障。一是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幼兒園應在招生簡章、收費場所顯著位置等公示具體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自覺接受政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二是暢通民眾表達訴求的渠道。接受公眾的意見反饋,相關人員及時回復公眾的關注和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