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印發《中山市關于2016年度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加強2016年度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的規范管理,切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的效益效率,保證資金使用和管理公開、公平、公正,依據 《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粵府〔2016〕8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粵府〔2018〕46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6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專項資金計劃的通知》(粵發改產業函〔2018〕649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我局起草了《中山市關于2016年度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一、制定《實施細則》目的意義是什么?
制定《實施細則》,旨在進一步加快中山市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促進中山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創新發展。
二、制定《實施細則》依據是什么?
(一)《關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
(二)《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
(三)《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0號)
(四)《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粵府〔2018〕46號)
(五)《關于印發做好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地方財政補貼工作的通知》(粵發改產業函〔2018〕518號)
(六)《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6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專項資金計劃的通知》(粵發改產業函〔2018〕6495號)
三、《實施細則》明確了哪些內容?
《實施細則》主要內容包括專項資金的扶持方式、績效目標、扶持條件、扶持標準、申報材料,以及資金申請、審核及撥付程序等。
(一)專項資金定義
本細則所指2016年度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發展改革委或省財政廳下達的,用于我市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購置補貼的財政專項資金。
(二)專項資金扶持方式
專項資金采用無償資助的方式進行扶持,按照公正透明、科學合理的原則安排使用。
(三)專項資金扶持條件
申請專項資金須滿足以下條件:
1.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或經銷商已完成車輛銷售、開具發票,消費者完成車輛上牌;企業車輛已安裝車載終端等遠程監控設備,并按規定接入政府或生產企業建立的監控平臺。
2.車輛車型應納入國家工信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在中山市初次登記注冊且未過戶到中山市以外地區,注冊地與申報地一致。
3.車輛所有人為“非個人用戶”的,車輛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方可申請專項資金;累計行駛里程不達標的,應在達標后申請。車輛累計行駛里程須于2020年12月31日前達標。
4.若車輛已過戶且涉及非個人用戶的,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2萬公里才可申請補貼。
5.車輛所有人須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局申請專項資金,逾期不申請視為自愿放棄。
(四)專項資金扶持標準
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2016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專項資金計劃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對2016年在我市初次注冊登記,且符合相關要求的各類新能源汽車,按照國家購車補助標準的10%給予省級財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如下(單位:萬元/輛):
1.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 純電動續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 |||
100≤R<150 | 150≤R<250 | R≥250 | R≥50 | |
純電動乘用車 | 0.25 | 0.45 | 0.55 | / |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 | / | / | / | 0.3 |
2.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等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 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Wh/km·kg) | 標準車(10米<車長≤12米) | |||||
純電動續駛里程R(等速法、公里) | |||||||
6≤R<20 | 20≤R<50 | 50≤R<100 | 100≤R<150 | 150≤R<250 | R≥250 | ||
純電動客車 | Ekg<0.25 | 2.2 | 2.6 | 3 | 3.5 | 4.2 | 5 |
0.25≤Ekg<0.35 | 2 | 2.4 | 2.8 | 3.2 | 3.8 | 4.6 | |
0.35≤Ekg<0.5 | 1.8 | 2.2 | 2.4 | 2.8 | 3.4 | 4.2 | |
0.5≤Ekg<0.6 | 1.6 | 1.8 | 2 | 2.5 | 3 | 3.6 | |
0.6≤Ekg<0.7 | 1.2 | 1.4 | 1.6 | 2 | 2.4 | 3 | |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 | / | / | 2 | 2.3 | 2.5 |
注:1.上述補助標準以10-12米客車為標準車給予補助,其他長度純電動客車補助標準按照上表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和純電動續駛里程劃分,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補助標準按照上表純電動續駛里程劃分。其中, 6米及以下客車按照標準車0.2倍給予補助;6米<車長≤8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5倍給予補助;8米<車長≤10米客車按照標準車0.8倍給予補助;12米以上、雙層客車按照標準車1.2倍給予補助。
2.參照《關于下達2015年度省級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專項資金清算計劃的通知》(粵發改產業函[2018]2416號)文件精神,純電動客車車輛價格高于對比價20%(含)以上的,按對比價進行核算省級補助金額;若未高于對比價20%以上的,則按實際發票價格進行核算省級補助金額。
純電動客車對比價(萬元)
續駛里程/車長 | 6(含)-8米 | 6(含)-8米 | 10米(含)以上 | |
對比價 | 150(含)-250km | 58.8 | 86.5 | 107.3 |
250(含)-300km | 70.1 | 92.1 | 128.0 | |
300km以上 | 91.0 | 94.0 | 152.1 |
3.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等專用車、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助180元,其中每輛車補貼不超過1.5萬元。
4.燃料電池汽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 | 補助標準 |
燃料電池乘用車 | 2 |
燃料電池輕型客車、貨車 | 3 |
燃料電池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 | 5 |
(五)專項資金的申報材料
個人車主需提供如下申報資料:
1.2016年度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3.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4.車型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
5.車輛檢驗報告(包含純電續駛里程等相關數據)復印件;
6.車主居民身份證或居住證(暫住證)復印件;
7.車主銀行賬戶復印件;
8.若已更換新能源車牌或過戶的,另需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
車主為非個人用戶的,需提供如下申報資料(每一輛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時均需提供以下全套申請資料):
1.2016年度廣東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助專項資金申請表(附件1);
2.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復印件;
3.機動車行駛證復印件;
4.車型列入國家《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批次憑證;
5.車輛檢驗報告(包含純電續駛里程等相關數據)復印件;
6.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7.單位開戶許可證或單位銀行賬戶復印件;
8.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蓋章確認的行駛里程憑證或相關憑證;
9.若已更換新能源車牌或過戶的,另需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復印件。
由汽車銷售機構統一代辦申請的,除以上申請材料外,汽車銷售機構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汽車銷售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由車主簽字確認的新能源汽車購車補貼申請委托書。
(六)資金申報、審批及撥付的工作流程
主要流程包括:發改部門發布申報通知、資金申報單位進行項目申報、鎮區發展改革部門進行項目初審、市級發展改革部門進行項目審核、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項目復核、社會公示、報市政府審定、資金撥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