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現將《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政府投資管理,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市本級財政統籌的資金所進行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包括:
(一)農業、水利、能源、交通、城鄉公用設施、生態環境保護等公益性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資源節約等公益性社會服務項目。
(三)政府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四)其他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建設項目。
第三條 根據資金來源和項目性質,政府投資可分別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等方式。
第四條 采用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項目概算、項目預算。以投資補助方式安排政府投資資金的,應當在審核項目申請報告的同時審批資金申請報告。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遵循量入為出、綜合平衡的原則,重點投向基礎性和公益性項目,并確保續建項目的資金需求。
第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概算控制預算、預算控制決算,禁止邊勘察、邊設計、邊施工。項目建設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或主管部門責任制、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確保工程質量。
第七條 市發展改革局是投資主管部門,負責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概算。
市財政局負責項目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的評審。
市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水務、交通運輸等部門按其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把好技術審查關。
市審計、監察及其他有關部門按其職責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項目建設單位是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主體,應當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及有關規定,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實施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立項批復后確定項目責任人,負責項目全過程實施,并定期向市發展改革局報告項目各個階段進展情況。
第二章 項目決策
第八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必須堅持民主和科學的決策制度,實行集體決策和依法決策。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預備項目、儲備項目和新建項目管理制度,分別對應構建預備項目庫、儲備項目庫和新建項目庫。
預備項目庫:項目建設單位或行業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向市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聯合申報建設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后,進入預備項目庫。項目入庫后主要開展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和評估、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估、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等工作。
儲備項目庫:列入預備庫項目,完成前期工作并通過市發展改革、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審查后,轉入儲備項目庫。入庫后主要開展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設計和審查、征地拆遷等工作。
新建項目庫:從儲備項目庫中選取已完善相關前期工作,具備新開工條件的項目轉入新建項目庫,入庫后主要開展施工圖預算審核工作,并按輕重緩急原則,列入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
第九條 年度政府投資計劃由市發展改革局和市財政局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后聯合編制,經市政府審核通過后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年度財政預算,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準。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年度市財政投資總規模。
(二)新開工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建設周期、概算總投資及年度投資額。
(三)在建、完工項目名稱、總投資額和年度投資額。
(四)預備項目情況、儲備項目情況和前期費用安排情況。
(五)待安排項目預留資金。
(六)其他應說明的情況。
第十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由市發展改革局和市財政局聯合向各項目單位下達,并及時通知其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應與當年政府基建投資資金安排相銜接。
第十二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計劃一經市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必須將調整范圍和內容報市政府審定。超過項目總投資20%(含20%)且超過總投資金額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項目調整應當由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市政府應當在每年11月底前將政府投資計劃調整方案和預算調整方案一并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查批準。
第三章 審批程序
第十三條 項目建議書由項目單位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經行業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發展改革局,待通過評審后予以批復。
第十四條 項目建議書批準后,項目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咨詢機構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報市發展改革局,由市發展改革局組織評審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機構開展評估,并征求市財政局意見,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可同時征求市國土資源局、城鄉規劃局、環境保護局等相關部門意見,評審通過后方予以辦理審批手續。對于總投資額3000萬元(含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局應當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辦理審批手續。
交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委托市交通運輸局組織審查,市發展改革局審批。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項目在技術、經濟上是否合理可行及對環境等外部因素的影響進行全面分析論證,達到國家所規定的工作深度。
對經濟、社會和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政府投資項目,市發展改革局在審批前應當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公眾的意見。
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對其送審的前期工作成果質量和真實性負責。前期工作成果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十五條 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合并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可簡化為項目投資估算明細表審批。
第十六條 對已列入省市相關專項規劃或經市政府同意開展前期工作的項目不需要編制項目建議書,可直接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單純設備購置類項目以及項目總投資100萬元(不含100萬)以下的建設項目,可按照有關規定程序直接向市財政部門申報列入預算,無需辦理立項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項目審批部門在審批前,應根據實際需要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對相關事項進行評估。
第十八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經批準后,項目單位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依照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初步設計和編制項目概算。
第十九條 初步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規定。
初步設計應按工程類別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水務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初步設計確定的投資規模、建設規模不得超過市發展改革局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范圍,并詳列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規模與標準、征地規模、主要材料和設備選定等。
第二十條 項目概算須報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其中水利項目委托市水務局組織審核。編制和審查項目概算的依據是國家和省相關專業計價依據,項目概算應專項列明征地拆遷及管線遷移費用。概算總投資額原則上不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審定的估算總投資,經審核的項目概算由市發展改革局出具審核批復(征地拆遷及管線遷移費用按實列支)。經批復后的項目概算作為控制投資和編制年度政府性投資項目計劃、安排財政性資金預算的依據。
在概算審核階段出現超過估算總投資的,市發展改革局在征求市財政局意見的基礎上,按以下方式辦理審批:概算總投資額超過估算總投資10%(不含10%)以內,且交通項目增加金額在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以內、其他項目增加金額在500萬元(不含500萬元)以內的,由市發展改革局審批;對交通項目概算總投資額超過估算總投資10%(含10%)以上或者增加金額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其他項目概算總投資額超過估算總投資10%(含10%)以上或者增加金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元)的,經市發展改革局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查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技術審查工作由各有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具體操作按《中山市項目投資建設立項階段并聯審批操作細則(試行)》(中府辦函〔2014〕149號)執行。
第四章 項目實施
第二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項目,應當依法組建項目法人。
(二)不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項目由政府設立的專業代建機構作為建設單位。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實行社會代建的,應當通過招標確定代建單位。
(三)不具備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或者代建制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實行項目主管部門責任制。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及項目概算委托設計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并編制項目預算。設計單位應嚴格依照經批準的概算總投資額和初步設計方案、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內容、建設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禁止擅自擴大規模和提高標準。施工圖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審查,或由項目建設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查和審核,并按照項目管理隸屬關系將施工圖設計文件報主管部門審批(水利工程除外),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批不得使用。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水利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程驗收,對工程質量嚴格把關。
第二十四條 市財政局負責項目預算審核。項目預算不得超過經審核的項目概算,超過概算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單位進行限額優化設計。
第二十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咨詢、監理、勞務、施工以及與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的采購應依法實行招投標或政府采購。市發展改革局應依法對工程招標項目的招標方式和招標范圍進行核準。市財政局依法對政府采購項目的政府采購方式進行核準。
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咨詢、監理、勞務、施工、設備和材料的招標或采購應依法訂立合同,禁止轉包和違法分包。
第二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開工前,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第二十七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批準的設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調整建設規模、標準和內容。征地拆遷費用實行專款專用,據實列支,余額不調整作其他項目使用。
第二十八條 對尚未開工項目及在建項目確需調整概算投資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調整方案,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發展改革局審批。市發展改革局會同市財政局對原批準的項目概算投資執行情況進行核實后按照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一)項目預算審核階段,因變更設計或其他原因引起項目概算調整,但在概算投資范圍內的,由項目建設單位列出工程總投資各子項概算調整對比明細表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后,分別報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備案。
(二)超過項目概算投資10%(含10%)以內,且交通項目增加金額在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內、其他項目增加金額在500萬元(含500萬元)以內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初步審核同意并出具書面意見后,報市發展改革局批準。
(三)超過項目概算投資10%以上,或者交通項目增加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其他項目增加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市發展改革局商市財政局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概算調整審核意見后,由市發展改革局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市政府認為需開展審計的項目,由市審計局出具審計意見后,市發展改革局才辦理超規模確認批復。
第二十九條 對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已完工的超概算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就超概算投資情況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財政局組織開展項目結算預審核工作,待明確項目最終超概算規模后由市財政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局上報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追加投資規模后,分別由市發展改革局出具概算調整批復,由市財政局辦理結算手續。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無現場簽證管理制度,但發生特殊情況造成工程內容變更或工程量增加的,可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現場簽證。現場簽證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出并提供相關資料,在現場簽證時由業主單位、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確認,事后補簽無效。
第三十一條 市財政局應根據政府投資項目年度計劃按工程建設進度分期撥付建設資金。建設資金實行直接撥付制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市財政局對財務活動實施管理和監督。
第三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財務管理,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項目財務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定期向市財政局報送財務報表,并接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開展竣工驗收、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工作。建設周期長、建設內容多的項目,單項工程竣工后具備交付使用條件的,可編制單項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建設項目全部竣工總結算后三個月內完成項目竣工總決算編制工作。
第三十四條 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由市財政局審核。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個月內報送結算審核。項目建設單位對送審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負責。市財政局應在收齊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文件、材料后60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特大型項目除外)。政府投資項目經審核超過批準安排投資的,缺口資金財政不予追加。
第三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于竣工驗收合格后30個工作日內與使用單位辦理移交手續,并在竣工決算審核完畢后30日內由使用單位及時辦理物業權屬登記。國有產權持有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國有產權登記,明確國有產權歸屬。
第三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在建成運行后,市發展改革局可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和機構,對項目質量、投資效益、環境影響等進行后評價,以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性。
第三十七條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建成后12個月內完成竣工驗收、規劃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工作,并按照國家有關工程檔案管理規定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一套完整的項目工程檔案。政府投資項目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八條 投資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依據本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政府投資進行監督檢查。
(一)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監督。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就政府投資項目中的重大事項組織調查,有關部門、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和提供必要的資料。
(二)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每一計劃年度內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執行情況。
(三)市發展改革局和市財政局負責監督檢查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的執行,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報告計劃執行情況。
(四)市審計局依法對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五)項目法人或者項目建設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姓名應當在政府投資項目的施工現場和建成后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顯著位置公示。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設置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規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資金申請報告的。
(二)未按規定或違規撥付建設資金的。
(三)強令或者授意項目建設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及行政規定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重大損失的。
(五)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或不符合條件的項目進行批準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條 國家機關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項目建設過程中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相關審批部門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時無故拖延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監察局舉報,由市監察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投資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暫停項目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并依法追究項目建設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基建程序或未按規定履行有關程序擅自進行項目建設的。
(二)未經批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建設標準,改變建設內容,擴大或者縮小投資規模的。
(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建設資金的。
(四)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五)已經批準的項目,無正當理由未按計劃及時實施或者完成的。
(六)依法應實行招標的項目未實行招標,或者未按批準的招標方式實行招標的,或以其他方式違反招標投標法的。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 行業主管部門需建立完善中介機構管理辦法,實行黑名單制度。中介機構弄虛作假或未按行業業務規范開展工作,所提供的咨詢評估、設計、勘探、監理等成果或意見嚴重失實的,按照中介機構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3年內不再委托其從事我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的咨詢評估工作;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并依法追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直接責任人在項目審批、執行建設程序和工程建設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四條 相關部門可依據本辦法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各鎮區財政投資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14年10月13日中山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中山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中府〔2014〕100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