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東區街道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暫行辦法》有效期的通知
一、文件出臺背景說明
2022年9月1日,我街道印發《關于印發東區街道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暫行辦法的通知》(東辦〔2022〕15號)并納入街道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進行管理,自文件出臺以來,對調動轄區人民調解工作的積極性,以及銜接好上級有關調解補貼的政策文件具有積極意義。因該行政規范性文件將于2024年12月31日有效期屆滿,為確保政策延續性,經履行《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規定的相關程序,決定延長《關于印發東區街道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效期并作簡易修改。2024年12月17日,制定并印發《關于繼續延長〈東區街道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暫行辦法〉有效期并作簡易修改的通知》(東辦〔2024〕29號,以下簡稱《延期通知》)。
二、制定依據
《中山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中府〔2021〕113號)
三、主要內容
一是延長文件的有效期。《延期通知》決定將《關于印發東區街道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暫行辦法的通知》的有效期延長一年,即將有效期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在繼續施行期間,《東區街道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暫行辦法》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
二是對原規范性文件作不涉及實體內容的簡易修改。因機構調整的原因,我街道的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所)更名為平安法治辦公室(司法所),因此《延期通知》在延長文件有效期的同時,作管理部門名稱調整等不涉及實體內容的簡易修改,即將該行政規范性文件內的管理部門名稱由“街道綜合治理辦公室(司法所)”修改為“街道平安法治辦公室(司法所)”,其余內容不變。
關于《東區街道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暫行辦法》的內容解讀,可參照此前公示的《〈東區街道人民調解“以案定補”暫行辦法〉政策解讀》(網址:http://www.szmaolu.com/dq/zcgw/zcjd/content/post_2159880.html)。